招标编号:佳华招采2020-280
1.招标条件
1.1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臭技术服务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分公司。
1.2 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臭技术服务采购。
2.2项目概况:为统一华油公司站场加臭剂加注及加臭机运行维护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臭剂质量及加臭机运维安全。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油集团公司)拟通过市场机制,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对川渝片区各全资公司、具有实质经营权的控(参)股公司所属站场及撬装柜内加臭装置的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华油集团公司川渝片区全资公司、具有实质经营权的控(参)股公司现有天然气加臭装置共计120台,加臭罐总容积为21吨,年加臭量约62吨。加臭技术服务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开展加臭技术服务工作,服务业务内容包括:
2.2.1加臭剂加注服务:①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天然气加臭剂;②提供加臭剂的加注服务(含采购、运输、储存、加注及废桶回收);③臭剂的更换服务;④加臭剂的浓度检测及加臭设备运行参数的调整。
2.2.2加臭装置运行维护:①加臭装置的巡检及维护保养;②加臭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值班服务;③应急抢修及抢险;④员工培训。
2.4服务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2.5服务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条例、管理办法的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服务地点:本次招标服务地点主要为成都周边地区、重庆周边地区、川渝其他地区三个片区,具体服务地点如下:
I片区 成都周边:成都天府新区华天兴能燃气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郫都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龙泉驿华油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兴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眉山青神华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眉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眉山市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佳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江油川西北恒丰天然气有限公司。
II片区 重庆周边:凯源西城、凯源北新、凯源巴南、凯源北城、凯源长寿、凯源万州、重庆利民、重庆佳渝。
III片区 川渝其他地区: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贡西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威东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区石油天然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四氢噻吩或无硫加臭剂。
3.3 投标人须提供危化品运输资质证明,或提供与危化品运输公司有效的合作证明文件(含危化品运输公司资质复印件并加盖运输公司公章)。
3.4 投标人须提供危化品回收及其污染物废物处置资质证明,或提供与危化品处置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文件(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合作公司公章)。
3.5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管理人员至少2人,应提供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须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应向基层单位提供中标标段拟投入的操作人员名单及其在服务区域内的危化品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拟投入的技术服务人员不低于2人。
3.7提供拟参加本项目的臭液储存设施:压力STC罐或其他压力容器的证明资料。若为投标人自有设备的,提供产品购销合同和设备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投标人租赁设备的,提供产产品租赁合同复印件。
3.8信誉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页面网络截图);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页面网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 28 日至2020 年 8 月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的,除(1)-(3)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分支机构的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①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②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项目指定开标室(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04),方式为现场送达。
5.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要求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由监督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cnpcbiddin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695号中环岛广场A座
联系人:丁灵霞
电 话:13880766456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04
联系人:唐老师
电 话: 028-87751350
传 真: 028-87711659
电子信箱(E-mail): 1094899115@qq.com
招标人:四川华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0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