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POE-2020-HG-WZ3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协鑫如东海上风电项目装配式成品支吊架采购项目已完成审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拟采购装配式成品支吊架用于协鑫如东海上风电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3招标范围:装配式成品支吊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采购清单》。
2.4交货期:交货期自收到买方中标通知书或者采购订单之日起算,由于项目工期紧张,由投标厂家给出所能提供的最短供货期。
2.5交货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江路1号中国石油海工建造基地。
2.6质保期:成品支吊架的质保期自海上升压站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7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满支付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到期并不免除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1)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以升压站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修复,所发生的一切修复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修理要求的48小时内给予响应,若乙方未能及时响应或不能全力地、令人满意地进行修复工作或者在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工作,且上述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支付上述费用或质保金已返还乙方的,乙方应在发生费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甲方。
(3)在保修期内,如因非乙方原因需要维修的,乙方仍有义务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由甲方确定并承担。
(4)保修期满后,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2.8主要技术要求:装配式成品支吊架应能承受相应规格桥架、管路的额定均布荷载及其自重,满足强度、钢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在承受额定负载时的最大挠度值应小于1/200,设计荷载应按均布荷载300kg/m计算,安全系数不低于2.5。 装配式成品支吊架系统应具备力学测试报告;同时应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耐火测试报告、人防抗冲击测试报告和盐雾腐蚀测试报告。
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最高限价:总价人民币4200000元,应包含投标人履行所有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提供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生产/加工、人工/设备/材料、包装材料、保护材料、装船(车)/运输、保险、税费、利润、存储、技术服务费、安装指导费、培训费、增值税费、检验认证费等一切费用。如有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并负责提供,买方不额外承担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人企业授权的分支机构)。
本次招标接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贸易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须出具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4)业绩要求:所报产品技术标准应采用国际或国内海上平台、船舶领域知名品牌,必须具有海工平台的使用业绩,满足海上运输的抗振动要求,投标产品为海工平台专用产品,具备船级社等相关海工认证。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良好财务状况,需要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净利润表)以及企业征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等相关报告(参考招标文件“附件”中“近三年财务状况表”编制相关内容)。
(6)信誉要求:
a.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内无产品质量或产品供货方面的诉讼案件,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我公司中标,招标人发现我公司存在产品质量或产品供货方面的诉讼案件,招标人可以否决我公司投标及中标资格且向我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追究法律责任”,格式自拟。
b.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现场查询。
(7)其他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可投标情况: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出现同时参与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参与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8 月 03 日17时00分,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manage.energyahead.com/pmsbid/ebid/base/login.html,采用线上或者线下报名方式确认报名。
线上报名的标书获取流程为: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最新招标项目—>报名—>报名截止日前线下支付标书费,将公告附件1《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投标人投标特别提示》” 及汇款凭证填写完整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并联系项目负责人>下载招标文件。
线下报名的标书获取流程:将公告附件1《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投标人投标特别提示》” 及汇款凭证填写完整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并联系项目负责人线下发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采用线下支付的方式发售:每套500元人民币(报名截止日前线下支付),售后不退,银行汇款时附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书费”,标书费汇款底单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投标现场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江路1号中石油生产技术楼508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自企业基本账户提交 8.4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汇款时附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底单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
6.1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6.2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manage.energyahead.com/pmsbid/ebid/base/login.html
本公告如有修改和补充也在以上网站同时公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0年8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江路1号中石油生产技术楼508会议室。
八、投标费用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人民币:26896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160号 邮编:300280
联系人:舒 涛 邮箱:534501247@qq.com
电 话:022-25967303 手机:18526672585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账 号:12001765001052508570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附件 | 公告附件1-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xls | 投标人投标特别提示.docx | 招标公告.docx | 公告附件二.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