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聚丙烯装置、石油焦制氢装置板式换热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C-CGZXZB-GDSH-2020-050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采购数量:共计7台(聚丙烯装置3台、石油焦制氢装置4台),详见换热器询价文件。
设备名称 |
设备位号 |
数量(台) |
规格材质 |
备注 |
1#调温水冷却器 |
3600-E-4007/4008 |
2 |
254SMO |
聚丙烯装置 |
1#调温水冷却器 |
3600-E-4307 |
1 |
254SMO |
聚丙烯装置 |
废水换热器 |
7400-E-0620A/B |
2 |
SS304 |
石油焦制氢装置 |
凝液冷却器 |
7400-E-0627A/B |
2 |
SS304 |
石油焦制氢装置 |
合计 |
7 |
|
|
2. 交货期:2021年5月1日货到项目现场整体交货(聚丙烯装置);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个月项目现场整体交货(石油焦制氢装置)。
3. 交货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区聚丙烯装置项目现场(聚丙烯装置);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大南海石化工业园区石油焦制氢装置项目现场(石油焦制氢装置)。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涉及专利产品的需获得拥有产品专利的单位认可;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2019年12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物资合格供应商资质,且准入产品
包含本次招标产品 (本次招标产品物资代码为23050204)。“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6、投标人近十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在聚烯烃装置(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同类型板式换热器的制造业绩和设计业绩。需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复印件或用户应用证明,并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7、具有有效ISO9001或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
8、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低压容器D级及以上(2019年6月1日后取证)或者取得D2级及以上(第II 类中、低压容器)(2019年6月1日前取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计许可证。
9. 具有板式热交换器产品安全注册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30日- 2020年8月6日,北京时间9:00-16:00,到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或者在网上购买。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招标机构名称、招标编号和招标物资信息;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3规定的2项工作后,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且招标联系人收到汇款单扫描件的次日,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1日上午9:00。
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按规定上载到系统中,投标时间截至后未能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放弃投标。(考虑到使用系统的投标人众多,为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预留出现问题后网站提供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电子版的提交。)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机构指定账户。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公布。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开标时间:2020年8月21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二路1号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
招标机构: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二路1号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010-58675262
传 真: 010-58676444
电子邮件: yangjing01-hqc@cnpc.com.cn
邮 编: 100012
帐 户 名: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
账 号:0200004209033000794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北京中油瑞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 3 转 6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62069351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