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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渤海钻探库尔勒分公司空气压缩机修理服务招标

A-A+日期:2020-05-28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库尔勒分公司2020-2021年空气压缩机修理

招标项目编号:ORG610920200527-000-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

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提供空气压缩机修理(含大修、项修)服务,年度预算金额98万元/年(含13%增值税),该项目分1个标段:标段A空气压缩机修理服务

2、服务标准: SHS 01021-2004  螺杆压缩机维护检修规程;

              SHS 03062-2004  螺杆压缩机维护检修规程。

3、服务地点:新疆塔里木油区。

4、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止。

5、招标控制价要求:详见商务技术要求各标段控制价。

6、验收方式:现场验收,施工完毕填写修理鉴定及验收表和修理明细表。

7、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无

8、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设备修理)。(提供证件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第三方安全机构评估报告(提供证书或者报告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有维修厂实体。(提供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户主产权证书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情况报表。并加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公章。(新成立公司需提供验资报告或本公司加盖公章的说明资料)(提供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扫描件)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截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0-05-27 10:00:00 至2020-06-01 19:30: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建议投标人优先使用公司账户进行汇款。

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塔里木石油支行

帐 户 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账    号: 88812100405670000019

纳税人识别号:91652801MA77TMDB7D

汇款时请务必在摘要或用途栏注明“压缩机修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授权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票申请表(详见附件),到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经营管理科405室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因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也可将以上资料发送至电子邮件:y_haitao@cnpc.com.cn。发送完毕后,请致电联系人:于海涛  电话: 0996-2176962进行确认。

4、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塔指东路塔指5区兴塔路64号(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05月28日10 时 3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当天现场递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

1、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8日10:3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开标地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部门: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经营管理科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塔指东路塔指5区兴塔路64号(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原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第四勘探公司)

联系人:于海涛  电话:0996-2176962 电子邮件:y_haitao@cnpc.com.cn

九、资料费发票开具说明

(1)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机构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招标人收到开票申请资料后,将按照投标人提交信息进行开票,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招标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每年12月31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上一年度的费用开票,也不可以将上一年度的资料费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开票。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 附件1:2020年投标限价-----辅助钻井设备修理.xls 附件2、XXX公司+开票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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