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7月31日、山东省内各加油站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1.投标单位需提供如下书面承诺书:如中标,中标后在中石化电子标签专用网站上申请电子标签,形成石化用产品电子编码,并接受企招标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督,证书需包含唯一的防伪二维码,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 2.投标人交货时间自订单下达后应不超过7天,需要提供书面承诺书。 3.投标人产品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以及UL认证。 4.投标人需取得安工院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承诺同意如下事项:若中标,投标人在中石化总部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如被认定为不合格,企业认证证书即时失效,中标人将被暂停供货资格,并视其违约情况处理直至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进行追责。 5.所有设备的保修期为设备安装完毕并经自属地环保等部门出具合格评估报告及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算,不低于两年,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需要有书面承诺书。需向招标人提供油罐质量责任承诺书,对应质量问题导致的渗漏负责。同时明确不少于两名质量连带负责人,其中1人必须为法人,连带责任人员需注明身份证号。 6.合同履约期间,承诺要实现本地化服务,在山东省长期配备有10人以上的技术服务队伍,并提供500台以上大型国有石油石化行业以及国外知名石油公司2017、2018、2019年近三年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或订单)。承诺确定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专职对口山东石油分公司提供售后服务。 7.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下事项:1、如中标,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2、重要设备材料外购原材料分供应商也需要完成法人信用认证。。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6月5日 14:00至2020年6月11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按要求分别单独密封后递交至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使用U盘存放;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并在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4.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8日 09:00。
15.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0年06月28日 09:00前与李庆帆联系,技术咨询请与董国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8.其他重要要求:(1)本次对2020-2021年SF双层罐设备报价,并对配件和消耗品单独报单价。双层罐设备具体采购数量根据改造计划确定,数量为预估量,实际签订合同时如有所调整,中标单位不得因此追究招标单位责任。 (2)投标供应商应对生产噪音、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等安全环保方面的措施进行阐述,并采取相应节能措施满足中石化山东石油公司绿色采购要求。 (3)售后服务的基本要求: 3.1在保修期内,中标单位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设市城市必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并免费维修完毕,非设市城市48小时内到现场并免费维修完毕。 3.2中标单位每年9月须参与双层罐设备的售后服务调查问卷活动。每年9月对售出产品进行一次自检,并在10月前将自检结果、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上报业主。 3.3每年业主单位都将对采购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如发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将通知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并提出警告,如在规定期限内中标单位未能改正、无合理解释的,业主单位将视其违约并根据情况采取停止采购其产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等措施,同时计入该供应商考评记录,在每年10月统一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发展规划室反馈,并作为次年招标资格的参考条件。3次及3次以上抽检存在较严重问题,或同一问题未能改正,业主单位反映强烈的取消其在中国石化双层罐设备市场供货资格,并保留进一步索赔和追诉的权利。 (4)中标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由其授权在各省(市)特约服务商负责售后服务等事宜,需要提供书面授权书一份(加盖公章)。但中标单位本身应在各省(市)设有自身的分支机构,并需具备相应技术支持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5)双层罐设备供应商应承担其投标文件、设备运行测试及递交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招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
19.投标说明:(1)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2)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直接下载标书,系统会给供应商弹出重新招标不需支付标书费的提示。 (3)费用支付系统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4)购买标书后如放弃投标,须在开标时间5日前,发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声明》邮件至招标中心联系人邮箱。 (5)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的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对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接到澄清后第一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
2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