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五联合装置加热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C-CGZXZB-GDSH-2020-087
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序号 |
设备名称 |
位号 |
数量 |
技术要求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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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脑油加氢进料加热炉 |
2501-F-1001 |
1 |
详见技术文件 |
圆筒炉2021年6月30日前到货;方箱炉模块分批发货,2021年8月30日前全部到货。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工业园项目现场。 |
2 |
石脑油加氢汽提塔重沸炉 |
2501-F-100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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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脑油加氢分馏塔底重沸炉 |
2501-F-100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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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整进料加热炉 |
2502-F-100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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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号中间加热炉 |
2502-F-100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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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号中间加热炉 |
2502-F-100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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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号中间加热炉 |
2502-F-100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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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脱戊烷塔重沸炉 |
2502-F-100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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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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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只接受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直接投标;投标人应自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本项目加热炉模块应在投标方自有的加热炉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三年内未出现过廉洁从业方面的违规问题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
5、投标人必须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组织。
6、投标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的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财务状况优良,近三年(2017-2019)资产负债率至少有两年不高于75%。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9、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子项目包括:锅炉或余热锅炉(A级)(2019.6.1日后颁发),或者在有效期内的A锅炉或余热锅炉制造许可证(2019.6.1前颁发),须提供证明材料。
10、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子项目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制造(含设计)(A1级)(2019.6.1日后颁发),或者在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A1/A2级)制造许可证和设计许可证(2019.6.1前颁发),须提供证明材料。
11、投标人应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压力管道元件),须提供证明材料。
1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 (本次招标产品物资代码为23010124或23010101)。凡是供应商状态或产品状态显示“中止”、“终止”、“冻结”的均为无效。
13、燃烧器排放要求NOx排放值≤50mg/Nm3;燃烧器调节比5:1,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不满足将被废标。
14、制造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国内项目15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重整装置反应进料加热炉(方炉)模块(或板片)制造及交付,且成功运行并通过性能考核的有效业绩(需提供有效的性能考核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国内项目加热炉(方炉)单一模块重量大于等于300吨的供货业绩;
(3)有至少1台/套国内项目80MW整台箱式加热炉(含对流段)整体炉供货的业绩及有至少一台汽包供货业绩;
(4)投标人近10年(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8日止)应具有不少于1个直径不小于8M(辐射立柱中心直径)的圆筒炉辐射段整体模块交付的国内项目业绩(含钢结构、衬里及辐射盘管);
(5)至少有1台/套整台箱式加热炉(含辐射炉管、衬里、对流段)整体运输的业绩,且该业绩的外形尺寸不小于18m长x12m宽x20m高(炉本体外形尺寸),总重不小于300吨。投标人提供的运输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技术协议或数据表或相关辅助文件等材料影印件(不清晰的视为未提供)。所提供的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签订运输日期、运输装船、运输中、到现场等相关视频、照片、各单个模块重量和主要尺寸等。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或技术协议或数据表或相关辅助文件等材料复印件(不允许有任何涂改,不清晰的视为未提供)。所提供的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设备
名称、签订日期、模块化深度、各单个模块重量和主要尺寸等。
15、车间装备能力要求
从事本项目加热炉模块制造、组装的制造厂应满足如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
(1)投保人承诺制造厂区(可含分厂及全资子公司,但需分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占地总面积应不小于20万平方米,生产制造车间不小于15万平方米。
(2)生产制造车间内的桁吊单次起吊重量应不小于200吨。
4.1 凡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0日- 2020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09:00-16:00,到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或者在网上购买。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参加物资品种及招标编号;
4.4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3规定的2项工作后,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且招标联系人收到汇款单扫描件的次日,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下载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按规定上载到系统中,投标时间截至后未能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放弃投标。(考虑到使用系统的投标人众多,为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预留出现问题后网站提供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电子版的提交。)
5.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机构指定账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公布。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二路1号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
招标机构: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二路1号
联 系 人: 李明明
电 话: 010-58675239
传 真: 010-58676444
电子邮件: limingming01-hqc@cnpc.com.cn
邮 编: 100012
帐 户 名: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
账 号:0200004209033000794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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