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基地二期丙烯腈项目1793-P0032-8015容器包(WZ20221128-2107-15816-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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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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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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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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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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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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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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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容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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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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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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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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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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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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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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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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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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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管理体系和HSE体系: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或等同)、在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等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3.1.7 财务状况:近三年(2019年-2021年)利润率均不低于0,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得高于80%。 3.1.8 制造场地及运输码头:设备须在投标人所在地制造厂(制造许可证登记地址)工位整体制造、整体运输。投标人必须具备设备整体出厂,且能够整体吊装或滚装上船进行海上运输的能力。 3.1.9 装备:a)车间吊机:单台吊机200T(提供清晰图片、铭牌);b)卷板机:卷板能力160mm(提供清晰图片、铭牌);c)热处理炉尺寸:热处理炉的长宽高均不得低于7米(提供清晰图片、证明文件)。 3.1.10 投标人须要满足所有招标技术文件标记★条款的全部要求。 3.1.11 1679-D-10000-EQ-RQ000-0011A及1679-D-10000-EQ-RQ000-0012A 请购技术文件中1.3.1条业绩要求按以下条款执行:投标人近10年(合同交货期在2012年1月到2022年7月)应同时具有:1、至少四套丙烯腈装置内设备的制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2、投标人在近 5 年内(2017 年至今)石油化工装置中具有至少 10 台设备直径φ≥4200mm,主体材料为 Q345R+S30403 复合板的或类似规格承压容器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3、丙烯腈装置内至少1台直径≥9000mm的设备制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4、石油化工行业至少1台直径≥10000mm的超限设备整体或分段出厂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应包括合同首页、签署和盖章页、设备清单等,如合同中没有以上数据,须提供技术协议或图纸等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及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2 1679-D-10000-EQ-RQ000-0011A及1679-D-10000-EQ-RQ000-0012A 请购技术文件中1.3.3条按以下条款执行:制造许可证: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1.13 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1.14 投标人需具备设备整体交货能力,不接受分段或分片交货,不接受租用车间制造或分包组装。 3.1.15 投标人对于外购材料,应符合业主规定的分包商短名单的要求(分包商短名单见中国石化镇海基地项目部 管壳式换热器补充技术要求)。 3.1.16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偏差,必须在偏差表列出。框架采购协议中重要条款不允许有偏离,即:设备交货期(2023年05月30日货到现场)、付款方式、质保期(相应条款详见《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质保期要求以框架协议条款为准),提出偏差否决投标。 3.1.17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8 投标人数字化交付资料的内容及要求须满足本项目业主数字化交付规定,相关规定详见技术文件附件“数字化交付总体要求”文件编号“:PMT-T10.326.03.051.2022-101”。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5日 8:00时至2022年11月1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8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8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远程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1月28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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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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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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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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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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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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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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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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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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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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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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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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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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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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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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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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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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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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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97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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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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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2766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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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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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xiaofeng.snec@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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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wzhaocg@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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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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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