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取得法人信用认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分析仪表设备生产商应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投标阶段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分析系统成套商必须具有国内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认证证书,且上述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1.9 在线分析仪设备放置在分析小屋内,小屋内按1 区设计,内部仪表及所有电气设备保护级别不低于Gb,防爆等级应不低于IIB+H2 T3,必须取得中国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如:NEPSI(国家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测站)、CQST(国家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中心)、PCEC(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出具的防爆等级合格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卖方投标时应提供有效的防爆证书,证书中应明确分析仪表的电气设备保护级别不低于Gb。
3.1.10 卖方必须在投标时明确提出各种变更,书面列出所有与请购文件中、仪表规格书及其引用规定、标准规范的异议和偏差,否则卖方的投标将被认为是完全遵循规格书中的指定要求。所有的异议和偏差必须得到业主方的书面批准;业主方不接受未明示的任何偏差。
3.1.11 卖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红外分析仪品牌的授权证书,授权必须在有效期内;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往项目类似的第三方的原产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承诺在中标后提供分析仪制造商所在地第三方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3.1.12 卖方所提供的红外分析系统在国内顺酐或同类工况应有至少2 家的成功应用案例,严禁使用试制产品和特殊订制产品,并提供资料证明。报价文件中应提供含有用户单位、装置名称、规格书、合同复印件(可去掉价格)、交货时间、使用状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业绩表。
3.1.13 所投标产品凡是列入CCC 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防爆电气产品,如接线箱、防爆空调、电伴热带等,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1.14 供货清单:名称:红外分析系统 数量:不少于17 套红外气体分析系统(厂家根据测量需求配置,总数量不少于17 套,其中:多波段红外分析仪不少于8 套)、2 套分析小屋(集成安装红外分析仪)、1 套分析柜(集成安装红外分析仪)及相应配套件。 分析系统的以下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取样器、采样预处理系统、防爆空调系统、样品及尾气排放系统(每个分析小屋配备两套独立的尾气回收系统)、校验设备包括钢瓶气(带详细组分、浓度),调压器等。 一体化电伴热采样管缆(内部单管,316SS),伴热40℃(初定),1 根,初步按15m考虑。 零点气、量程气(工厂测试及现场调试用),各1 瓶(8L) (注1:每个反应器至少有2 台为多波段红外分析仪,共8 台,同时为保证实现测量功能,红外分析仪总台件数不少于17 台。)
3.1.15 对于检测器、光池,每种类型不少于1 个,总数不少于4 个;对于切光马达、电源板,如有共用型号,每种类型备用不少于1 个,总数不少于2 个,如没有共用型号,每种类型备用1 个。
3.1.16 多组分测量的红外分析仪必须采用单光源单气室设计,多波段红外测量原理,通过滤光器切换测量多组分。
3.1.17 反应器入口的3 个红外分析仪,其取样系统、样品预处理系统必须各自独立。
3.1.18 分析尾气需提供尾气回收单元,不允许大气直接排放。每个小屋设置2 套独立的尾气回收系统。
3.1.19 尾气回收系统必须能够实现动态压力调节功能,以确保系统运行在微正压工况且动态波动偏差不可超过15%。回收系统禁止使用内置泄放阀来实现压力动态稳定。 尾气回收系统必须满足分析仪表背压要求,确保分析仪运行正常且无大气排放,满足环保要求。
3.1.20 分析小屋配有防爆冷暖空调,保证小屋内温度10~30 ℃,相对湿度应为 30%~70%。分析小屋内设置低压蒸气的散热器用于冬季取暖,小屋外部排放口配疏水阀。分析小屋须配有防爆空调系统,以保证分析仪在安全洁净的环境中操作运行,以取得准确可信的分析数据。
3.1.21 分析柜配有冷暖空调,保证柜内温度10~30 ℃,相对湿度应为 30%~70%。
3.1.22 外购产品严格按照询购文件《5.9 第三方品牌清单审查意见》配备。
3.1.2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集成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流通商。
3.1.2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9日 8:00时至2022年11月1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30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00
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1月30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