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应严格满足供货范围、分包商清单及招标技术文件中各项重要条款的要求。如选用或等同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进行澄清并经买方确认。
3.1.7 为满足数字化交付需求,投标人须承诺所交付的文件必须按照业主发布的“《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及其附件要求执行,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集成商视为制造商,但需提供所集成主要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集成商视为制造商,但需提供所集成主要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集成商必须提供详细资料及业绩说明以证明其集成能力,并同时提供投标人集成该品牌产品近5年内(2017年-2021年)总数不少于3套业绩,投标文件需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1.9 比值分析仪应本体防爆,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B+H2T3或ExdIICT3 ,防护等级达到IP65及以上,卖方应提供在线比值仪产品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 NEPSI 或 CQST 或 PCEC 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 等。
3.1.10 H2S/SO2比值分析仪必须无采样管线,取样探头通过保温夹套球阀直接安装在工艺管线。分析仪探头应直接安装在工艺取样、返回口工艺管线上方,管线长度不得超过0.5 米,防止测量滞后和结晶,取样管线和根部球阀带夹套式蒸汽伴热。接触样品部分材质为不锈钢316 及以上,样品流量达到2L/min 以上。
3.1.11 测量方法:紫外吸收,测量参数:H2S,SO2,过量H2S,比值
3.1.12 仪表性能要求:重复性≤±1%FS,精度:H2S,SO2 ≤±1%FS 。
3.1.13 采样探头采样气体必须直接返回工艺管线,不得放空;采样探头必须采用除雾防堵塞设计,保证不堵塞。探头温度通过RS485 通讯至DCS 系统。
3.1.14 H2S/SO2比值分析仪必须同时具备:输出4 路4~20mADC(1 路H2S,1 路SO2,1 路H2S/SO2,1 路H2S -2SO2)、输出2 路开关量信号和RS485 通讯接口。输出信号:H2S:0~5%(可调),SO2:0~3%(可调),H2S-2SO2:-5~5%(可调);H2S-SO2:0~5%(可调),要求输出量程可根据需要修改,输出信号应不少于4路4~20mADC模拟量和1路RS485信号。
3.1.15 仪表响应时间:T90≤10秒。
3.1.16 分析仪必须具有自动切断进样、自动定期反吹、自动校准等功能、仪器故障报警、测量池温度报警功能。标定和反吹期间输出保持不变。分析仪应具有定时自动标定功能,说明标定方法,并提供证明材料。
3.1.17 H2S/SO2比值分析仪紫外光源寿命不低于5 年,仪器投用5 年内光源免费更换,出具厂家盖章的声明文件。比值分析仪需提供1年内的消耗材料(如有)。
3.1.18 环境及介质禁铜。分析系统的零部件及填充材料禁止选用含石棉、汞等环保法规禁用材料。
3.1.19 供货方提供的在线H2S/SO2比值分析仪必须有良好的使用业绩,近5 年内在国内石化企业不同最终用户平稳运行2 年以上的业绩不少于3 家,供货数量应不少于7台。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 年12 月30 日前,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最终用户名称、投产日期、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在线比值仪为境外品牌的,需提供证明文件。
3.1.20 投标文件中若有一项不满足“*”的条款,即作废。
3.1.21 投标方须提供书面承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22 标方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23 在公路运输时,需将货物的物流信息同步到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以确保货物的物流信息可在线查询跟踪。(提供承诺书)
3.1.2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7日 8:00时至2022年11月22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08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8日09: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2月08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