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预付款20%(需要保函),进度款30%(需要发票),到货款50%。到货款:设备和竣工资料、数字化资料全部交付后30天内支付;交货后提供合同总价10%的银行质量保函,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
3.1.7 投标人承诺,如设备配套有压力容器,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
3.1.8 由于系统有蒸汽吹扫和/或氮气置换和/或紧急补氮情况,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 0MPaG。投标人承诺,系统中气液分离器、冷却器、管路及附件,遵循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相关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有关许可和规定,管道和设备符合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取得相对应的资质。
3.1.9 泵头应选用外方独资厂商的产品或合资厂商的产品或国外厂商的进口泵头产品。
3.1.10 供应商报价文件中应包含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费用,供应商须承诺,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费用为免费提供。投标供应商须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的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照镇海基地二期丙烯腈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等文件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
3.1.11 电机执行镇海二期项目电机框架协议,在投标前提供准确装置名称、设备位号等信息匿名向大连中石化物资装备有限公司进行配套电机询价,电机价格与大连中石化物资装备有限公司联系。
3.1.12 技术招标文件中符号“★”表示废标项,投标文件中若有一项不满足带“★”的条款,将导致投标文件作废;技术招标文件中符号“▲”表示重要项,投标文件中若有五项不满足带“▲”的条款,将导致投标文件作废。
3.1.13 性能保证:卖方应对所供设备提供性能保证,具体的保证项目与指标,由买卖双方确认。主要的保证项目如下: (1) 额定入口流量偏差为-0%; (2) 额定功率偏差为+4%。 (3)液环泵振动≤2.8mm/s。
3.1.14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并在开标前发业主澄清,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5 投标人所提供的液环泵应是已证实应用的成熟机型。要求201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两台气量大于等于370m3/h,入口压力小于等于25kpa,排汽压力大于等于150kpa,介质为丙烯腈或氢氰酸的业绩(不包括改造和部件)。须提供相应的业绩表、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液环泵设备名称、型号、材质、工艺介质及浓度、流量等。业绩表、技术附件、合同、发票复印件(可验证)等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2日 8:00时至2022年12月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3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远程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2月2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