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产品质保五年,且供货五年内,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上门维修服务(附书面承诺)
3.1.7 在线总有机碳分析仪具备废液自动收集储存功能,样品量、试剂量或清洗液不足报警功能(附书面承诺书)
3.1.8 在线总有机碳分析仪具备敌障的自动化、智能化分析功能,并直观显示故障信息(附书面承诺书)
3.1.9 在线总有机碳分析仪具备远程查看故障及维护功能(附书面承诺书)
3.1.10 制造商必须具备快速售后服务响应能力,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附书面承诺书)
3.1.11 实际水样与实验室比对误差不大于10%,标准物质检测误差不大于5%(附书面承诺)
3.1.12 在线总有机碳分析仪单个样品分析时间不大于5分钟(附书面承诺)
3.1.13 在线总有机碳分析仪必须具有RS-485或RS-232输出,且为中文菜单和中文界面(附有效证明文件)
3.1.14 在线总有机碳分析仪量程:包含但不限于0至10000毫克/升;测量重复性:小于等于1.2%;检出限:小于等于0.1毫克/升;测定下限:小于等0.5毫克/升(附有效证明文件)
3.1.15 在线总有机碳分析仪必须具备自定义周期的自动校准零点和自动校准量程功能(附系统截屏等有效证明文件)
3.1.16 在线总有机碳分析仪必须采用仪表风为载气,必须配置仪表风处理模块(附书面承诺)
3.1.17 在线总有机碳分析仪必须为防爆型,且防爆等级必须满足Zone1 Exd/ib/px/ IIC T3/T4要求(附防爆证书,防爆证书中型号与投标型号必须相同)
3.1.18 在线总有机碳分析仪必须符合《HJ/T104-2003总有机碳(T0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和《HJ 501-2009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标准要求(附书面承诺)
3.1.19 在线总有机碳分析仪必须为干式氧化法原理,差减法分析功能;检测原理为非分散红外吸收法(附有效证明文件)
3.1.20 采样和预处理系统,可实现样品的采集、减压、降温、样品高温切断、过滤、稳流、回收等功能(附书面承诺);样品降温必须通过防爆型冷水机实现,防爆冷水机功率不小于3千瓦,可确保样品温度从80℃降低30℃(附书面承诺);配置高温样品(80℃)切断阀,防止样品高温造成仪表故障(附书面承诺)
3.1.21 在线总有碳分析仪国内外应用业绩不少于5台(附销售合同,合同中型号与投标型号必须相同)
3.1.22 用于三催化装置凝结水中烃分析,必须能够进行总有机碳检测(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1.23 在线总有碳分析仪系统包括“在线总有机碳分析仪”及“采样和预处理系统”
3.1.2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6日 8:00时至2022年12月1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4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4日09:00
开标地点: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1(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地铁朝阳门站G、H口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2月14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