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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2023年上半年大庆炼化公司液体氢氧化钠(浓度45%或50%)框架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01-05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招标项目编号:ORG160120221229-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上半年大庆炼化公司液体氢氧化钠(浓度45%或50%)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2.1.1物资名称:工业用液体氢氧化钠(烧碱 液体) 浓度45%或50%

注:型号为GB/T 209  IL Ⅰ或Ⅱ 。

2.1.2本次投标按照折百价报价(100%含量,含13%增值税、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

浓度要求为45%或50%,投标人确定投标时响应的液体氢氧化钠浓度,并承诺供货时浓度与投标浓度一致。供货时浓度不得低于投标响应浓度,高于投标响应浓度部分不参与结算,且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季节温度变化等多方因素对运输带来的影响,必须满足买方卸车条件。

2.1.3结算及调价机制:

(1)结算周期:按月度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结算当月20日。

(2)结算总额=结算量*结算价格

①结算量:结算量为上月21日至结算当月20日期间实际验收合格数量。

②结算价格:

每个月结算前,选取“隆众资讯”32%离子膜碱上月21日至结算当月20日期间,东北①、河北②、天津③、华北④和山东⑤地区每日市场主流价格数据并取平均值(A),与该地区自开标之日(包含)起向前连续20个报价日市场价格平均值(B)的差值占比,计算价格变化率(平均值涨跌幅度)。当价格变化率(平均值涨跌幅度)超过±5%时,启动价格调整机制(保留两位小数)。

结算价格=(中标折百单价*投标响应浓度-240元)*(1+价格变化率)+240元。(运费估算为240元/吨。)

价格变化率=[①变化率+②变化率+③变化率+④变化率+⑤变化率]/5*100%(如个别地区无数据或结算期间数据不足5天不统计,取剩余地区平均值计算)。

变化率=(A-B)/B;

A=结算当期该地区32%离子膜碱市场价格平均值;

B=自开标之日(包含)起向前连续20个报价日的该地区所有32%离子膜碱市场价格平均值。

本着公平竞争、风险共担的原则,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价格行情变化,合理报价竞标。如发生合同违约,将按照合同相应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停用在大庆炼化公司的相关业务。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2.3.1交货期:根据买方生产实际需求计划分批到货,具体时间和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2.3.2框架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2.3.3送货频次及数量:每周使用量约850吨,每周送货不少于3次,如遇特殊情况以买方需求为准。

2.3.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或者其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区域协同采购)发布关于此项物资的采购结果公告,买方将按照最新采购结果执行,买方有权终止按此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

2.3.5运输方式:危险品汽车运输。

2.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4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无效。

3.5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投标无效。

3.6在《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中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

3.7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8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同时承诺包装物采取保护标的物并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包装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9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他组织。

3.10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3.11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贸易商、代理商需提供其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贸易商、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14业绩要求:

3.14.1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止 ;

3.14.2业绩销售方:标的物制造商/投标人;

3.14.3业绩标的物:工业用液体氢氧化钠;

3.14.4业绩合同份数:至少1份;

3.14.5业绩证明文件形式: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可隐去单价、数量);

3.1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3.16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01-05 08:00:00至   2023-01-11 11:00:00,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在交易平台网上支付的模式(仅支持非昆仑银行账户的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元 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3-01-17 09:0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 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8. 发票领取

8.1.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8.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 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8.3.发票领取: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发票领取方式:快递邮寄/现场领取(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快递邮寄:请投标人在发票开具之后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寄出。

现场领取: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请投标人到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一楼大厅集中办理领取业务,其他时间领取恕不接待(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8.4.发票联系人:孟庆磊    联系电话:0459-5615712
电子邮箱: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163411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163411

项目联系人: 田兴旺

电话: 0459-5616317

电子邮件: tianxw@petrochina.com.cn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话:0459-5615713/0459-5615712

电子邮件:lvming-dl@petrochina.com.cn/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附件 技术规格书-45%、50%工业氢氧化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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