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业级93%硫酸,用于乙醇厂生产用物资。
2.2招标范围:工业级93%硫酸,数量:5500吨(数量为框架协议暂估数量,实际送货结算以买方需求为准)。
2.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
2.4交货期: 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按招标人月计划执行。
2.5交货地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直达装置现场
2.6收货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储运中心库管员。
2.7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24.4万元。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遇市场价格波动,将在开标3日前调整最高投标限价并以招标文件澄清的形式发布,请购买招标文件后的投标人关注澄清。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本月计划全部到货,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实现财务挂账30天付清全款。
2.9结算价格调整机制:
(1)根据隆众网中标供应商所在区域月份市场价格变化实施月份调价机制。
(2)价格调整机制
月份结算价格调整机制,参照隆众网中标供应商所在区域月均价,结算价格P=A+(C-B)。
A:中标一票到厂单价(含所有税费);
B:开标上一月月均价;
C:结算当月月均价;
月均价计算方法:上一个月24日到当月23日区间日主流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当节假无价格数据时,该期间日主流价格以节假前最后一日价格数据为准计算。
3. 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政府部门文件证明可不办理的不用提供);投标人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扫描件;
3.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6.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6.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7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业绩要求:无。
3.10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3.13其他要求
3.13.1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内在招标人装置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标后技术交流,中标人需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3.13.2交货要求:汽运槽车交货。采用危化品运输规范要求的汽车槽车运输,要求专用运输汽槽,不得混装其他化学品,需配备汽车自卸泵、卸车胶管及快速接头等设施,具有自卸功能。
3.13.3验收: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按相关条款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分析,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如使用过程中装置发生异常,经调查分析后,确属标的物原因,招标人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3.13.4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需求计划分批到货。由于工厂储罐储存能力不足,无法集中大量到货;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周送货3次,每次2车、每车30吨;为此,要求供货厂家具备相应供货能力,同时具备突发应急送货能力。
3.14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23-1-10 13:00:00至截止时间 2023-1-16 23:59:59(北京时间)。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4.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
4.5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4.6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7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9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2023-1-29 14:00:00,地点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5.2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4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
5.4投标保证金递交具体操作细则如下:投标人用户手册中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V1.0(操作步骤:1、进入项目主控台的投标环节中的“递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2、进入保证金的支付页面。看到保证金有金额,选中要支付的标段(包),点击“支付”3、进入保证金支付的结算页面,确认支付金额并提交;4、支付成功后,钱包账户保证金额度扣除,保证金购买状态变更为“已付款”)。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确认保证金支付成功,如果在开标前遇无法成功支付情形(不显示“已付款”)时,请向中国石油电子招标运维(4008800114)咨询确保成功办理支付投标保证金。
5.5开标时间:2023-1-29 14:00:00;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现场开标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开标室。
5.6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其他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
电子招标运维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智能语音助手
物采系统外部支持电话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智能语音助手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 编: 132021
项目联系人:王宏伟
电 话:0432-63983529
传 真:0432-63983706
电子邮件:jh_whwei@petrochina.com.cn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
管理科联系电话:0432-63983386
电子邮件:jh_zbfs2@petrochina.com.cn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说明问题)
8.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由招标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方式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 | 技术规格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