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ZWZ-2023-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第一、三钻井分公司低压手动蝶阀(采购)项目。
2、概况及招标数量:根据第一、三钻井分公司生产现场施工需求,结合近两年消耗规律,组织实施本次低压手动蝶阀采购工作,采购物资明细15项,2023-2024年预计采购金额含税191.20万元。
3、交货地点:渤海钻探第一、三钻井公司各施工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天津、陕西、新疆、吉林等区域。
4、供货周期:本次采购为定商定价,分批次交货,接收订货通知后10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采购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第 24 个月(含)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为标的物资生产制造商或贸易商。
3、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的须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标的物同类物资;投标人为贸易商的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须具有标的物的中国石油8位码准入资格,且准入物资品种处于正常状态。
5、不接受中国石油电子采购系统2.0系统供应商状态为“中止”或“终止”,投标产品状态为“冻结”或“暂停”的投标人投标。
6、投标人投标产品未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质量抽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并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质复核的承诺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3年2月2日 08 时 00 分到2023年2月8日 17 时 00 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汇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须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汇款凭证及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方式,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并及时与招标项目联系人确认邮件已送达。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
账号: 10002100938200000026
汇款请标注:渤钻三钻 低压手动蝶阀 项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2月24 日9 时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2月24 日9 时00 分
开标地点:渤海钻探第三钻井公司814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钻井工程分公司
地址:天津大港油田红旗路1066号
联系人:杨阳
电话:022-25927611
手机:18322538895
注:投标人将购买发票截图发至指定邮箱时,标题请写明: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发送完毕后请及时联系收件人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九、开票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于本项目开标后30日内,将开票申请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开票申请函和邮件的命名形式均为“投标人名称+开票申请”,未及时提交开票申请函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2)联系人收到开票申请函后,将按照开票申请函内容进行开票,因投标人信息有误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发票开具及领取存在特殊情况的,投标人应事先与联系人进行沟通确认;
(4)资料费发票采取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自行领取发票的,投标人应提前与联系人联系确定自取相关事宜;
(5)投标人可以根据近期投标情况,采取单项目开具发票或者合并其他项目一并开具发票的方式;
(6)每年12月20日为本年度开票截止日期,过了期限不再对本年度的费用开票。
附件 | 货物需求一览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