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3.5万吨/年特种丁腈橡胶项目汽提塔、蒸馏塔、脱氧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C-CGZXZB-LZSH-2021-004 / ORG570320210301-000-001
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采购数量:共计5台,详见询价文件。
设备名称 |
设备位号 |
材质 |
数量(台) |
备注 |
汽提塔 |
T-501AB/T-502 |
S30408+Q345R |
3 |
|
蒸馏塔 |
T-503 |
S3040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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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氧器 |
T-504 |
S30408 |
1 |
|
合计 |
5 |
2. 交货期:2021年7月15日货到项目现场整体车板交货。
3. 交货地点:兰州石化3.5万吨/年特种丁腈橡胶装置现场。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涉及专利产品的需获得拥有产品专利的单位认可。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2020年12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4、投标人供货的产品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级物资合格供应商资质,且准入产品包含本次招标产品 (本次招标产品物资代码为23020101和23020201)。“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6、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国内炼化装置直径不小于3000mm、高度不低于30000mm、塔体为复合板材质(不锈钢+碳钢)供货业绩;投标人只有提供最终用户业绩证明或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及业绩汇总表,方视为有效业绩。业绩汇总表应提供所供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ISO9001或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子项目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资质(A2级及以上)(2019.6.1日后颁发),或者在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A1级及以上)设计和制造许可证(2019.6.1前颁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日- 2021年3月6日,北京时间9:00-16:00,到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或者在网上购买。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招标机构名称、招标编号和招标物资信息;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3规定的2项工作后,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且招标联系人收到汇款单扫描件的次日,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上午9:00。
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按规定上载到系统中,投标时间截至后未能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放弃投标。(考虑到使用系统的投标人众多,为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预留出现问题后网站提供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电子版的提交。)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机构指定账户。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公布。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3月22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二路1号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
招标机构: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二路1号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010-58675262
传 真: 010-58676444
电子邮件: yangjing01-hqc@cnpc.com.cn
邮 编: 100012
帐 户 名: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
账 号:0200004209033000794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北京中油瑞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 3 转 6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62069351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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