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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沧州分公司化验室器皿及杂件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02-09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现对沧州分公司化验室器皿及杂件--化验室器皿及杂件所需化验室器皿及杂件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

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 具体执行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ZZLCZ230228-2180-13-B1 , 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其他化验室用杂件 1.0  
2 实验室用耗材 1.0  
3 非玻璃器具 1.0  
4 坩埚 1.0  
5 化验室用瓶塞 1.0  
6 玻璃搅拌棒 1.0  
7 化验室用瓶刷 1.0  
8 滤纸 1.0  
9 精密PH试纸 1.0  
10 其他玻璃仪器 1.0  
11 容器类玻璃仪器 1.0
12 石英玻璃仪器 1.0  
13 皿管类玻璃仪器 1.0  
14 标准(磨)口类玻璃仪器 1.0  
15 气体分析玻璃仪器类 1.0  
16 油脂分析类玻璃仪器 1.0  
17 蒸馏冷凝类玻璃仪器 1.0  
18 漏斗类玻璃仪器 1.0  
19 量器类玻璃仪器 1.0  
20 烧器类玻璃仪器 1.0  

3.交货期:按订单需求

4.投标地点:沧州分公司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序号 基本资格要求 类型
5.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否决项
5.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否决项
5.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否决项
5.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否决项
5.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否决项

6.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其他资格要求 类型
6.1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需提供承诺函。 否决项
6.2 按照HSE要求,中标人负责标的物所有权移交给招标人之前的所有健康、安全、安保、环境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保证物资包装、运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及满足中国石化HSE及绿色企业创建相关要求,需提供承诺函。 否决项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02-08 08:51至2023-02-14 08:51(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是否要求投标人抵达开标大厅:不要求

是否接受邮寄标书:不接受

是否要求纸质标书:不要求

沧州分公司

14.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8 08: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5.开标时间:2023-02-28 08: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沧州分公司

16.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02-28 08:30前与王莉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吴明伟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所有澄清都必须抄送招标代理机构,任何不经过招标代理机构的澄清,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17.投标要求:国标或专有技术要求

18.投标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19.其他重要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已完成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的投标人,提供说明即可。。

技 术 咨 询:

单 位:沧州分公司质量计量中心

联 系 人:吴明伟

电 话:18733000828

传 真:

电子邮箱:wumw.czsh@sinopec.com

招 标 咨 询:

单 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联 系 人:王莉

电 话:0317-3552913

传 真:0317-3552494

电子邮箱:wangli002.czsh@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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