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基地二期40万吨/年丙烯腈装置CEMS系统招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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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基地二期40万吨/年丙烯腈装置CEMS系统招标采购(WZ20230307-3809-1285-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CEMS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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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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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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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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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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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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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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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02:0-25vol% SO2:0-1200mg/Nm3 NOx:0-400mg/Nm3 CO:0-1000mg/Nm3 颗粒物:0-300mg/Nm3 1级 隔爆型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反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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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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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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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镇海基地二期40万吨/年丙烯腈装置CEM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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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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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02:0-25vol% SO2:0-1200mg/Nm3 NOx:0-400mg/Nm3 CO:0-1000mg/Nm3 颗粒物:0-300mg/Nm3 1级 隔爆型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反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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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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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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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镇海基地二期40万吨/年丙烯腈装置CEM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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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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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02:0-25vol% SO2:0-1200mg/Nm3 NOx:0-400mg/Nm3 CO:0-1000mg/Nm3 颗粒物:0-300mg/Nm3 1级 隔爆型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反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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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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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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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镇海基地二期40万吨/年丙烯腈装置CEM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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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分别提供盖有单位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招标技术文件承诺书》和《技术偏差或偏离表》(无论有无偏差必须提供),如不提供,即视为废标。 3.1.7 投标技术文件中应说明分析仪及其附件在国内及国际的防爆认证的情况,并出具满足防爆等级要求的CCC认证证书。 3.1.8 卖方所提供的VOCs、CEMS系统产品型号需经中国环境保护产品 CCEP 认证,取得有效期内的适用性认证检测,其中VOCs(非甲烷总烃)、SO2、氮氧化物、氧含量、颗粒物分析仪等仪表投标型号与环保认证上的型号一致。 3.1.9 供货方提供的VOCs和CEMS产品型号必须有良好的使用业绩,近5年内在国内石化企业不同最终用户平稳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不少于3家,VOCs和CEMS产品供货数量均不少于6套。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前,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0 分析仪的防爆等级必须不低于规格书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分析仪本体需具有防爆安全性并通过原厂的安全检验认证,防爆等级应应不低于 Zone 1 IIB+H2 T3 ;卖方应提供投标主体产品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 NEPSI 或 CQST 或 PCEC 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 等。 3.1.11 VOC技术参数:VOC重复性≤±2%F.S;分析周期:≤2 min(非甲烷总烃);最低检测限:0.1mg/m3(非甲烷总烃) 3.1.12 VOC、SO2/NOx、颗粒物分析仪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分析仪性能指标应完全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同时满足宁波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南(试行)甬环发〔2016〕80号的技术指标要求。 3.1.13 NOX的测量,NO和NO2优先采用直接测量;也可采用转化器NO2转化成NO,但需提供环保认证检测报告中具体转化器转化率的测评数据,转化效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提供转化器的评定型号(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未提供相关转化率测评数据的产品视为不满足NOX测量要求。 3.1.14 分析房内除分析仪器外的所有用电设备、空调系统、配电及辅助系统等均采用隔爆产品,防爆等级不低于Ex dIICT4。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0日 8:00时至2023年2月1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0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3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招标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3月0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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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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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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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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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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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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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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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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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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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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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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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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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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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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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元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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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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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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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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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97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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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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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2766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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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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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yj.snec@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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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wzchenjh@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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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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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