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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重整项目芳烃抽提装置容器采购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03-03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重整项目芳烃抽提装置容器(WZ20230313-2107-2367-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重整项目芳烃抽提装置容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立式圆形容器\Φ1600×7000~7100×12 Q345R Ⅰ类
1.00
包1-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芳烃抽提装置容器
   
2
立式圆形容器\Φ1000×2450~2500×10 Q345R Ⅰ类
1.00
包1-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芳烃抽提装置容器
   
3
其他圆形容器\Φ2000×7100~7200×14 Q345R
1.00
包1-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芳烃抽提装置容器
   
4
其他圆形容器\Φ1800×6900~7000×18 Q345R
1.00
包1-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芳烃抽提装置容器
   
5
卧式圆形容器\Φ2600×8200~8300×16 Q345R Ⅱ类
1.00
包1-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芳烃抽提装置容器
   
6
卧式圆形容器\Φ2400×7300~7400×14 Q345R Ⅱ类
1.00
包1-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芳烃抽提装置容器
   
7
其他圆形容器\Φ3400×9600~9700×18 Q345R
1.00
包1-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芳烃抽提装置容器
   
8
其他圆形容器\Φ2400×7300~7400×14 Q345R
1.00
包1-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芳烃抽提装置容器
   
9
立式圆形容器\Φ1400×3300~3350×16 Q345R Ⅱ类
1.00
包1-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芳烃抽提装置容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技术投标文件必须带有技术投标偏差表,如果投标方的技术条款与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有偏离,投标方必须在偏差项表中列出并说明,存在重大技术偏差的否决,未列出的技术偏差视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3.1.7 商务投标文件必须带有商务偏差表,如果投标方的商务条款与本次招标的商务条款有偏离,投标方必须在偏差项表中列出并说明,存在重大商务偏差的否决,未列出的商务偏差视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3.1.8 能够满足数字化交付的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书。

    3.1.9 装备制造能力:具备制造检验能力,必须拥有数控加工中心,拥有车床、铣床、磨床、镗床、钻床线切割机,不少于3种,具有化学成份分析,硬度仪,便携式光谱仪,布洛光学硬度计,万能材料试验机,冲击试验机,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和液体渗透检测PT等无损检测能力不少于3种;具备大型件、铸锻件、热处理自有制造能力,或具有定点加工厂。以上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3.1.10 试验能力要求:具备水压试验设备、气密试验设备、气压试验设备。

    3.1.11 投标人没有因出现违约行为被中国石化通报或停用交易资格,且在停用期内的。投标人在项目中不存在批量延迟交货的情形。

    3.1.12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制造商具有同类项目 II类以上压力容器制造业绩。

    3.1.13 具有A2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

    3.1.14 投标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等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等同),提供证书复印件。

    3.1.15 投标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等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等同),提供证书复印件。

    3.1.16 投标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提供证书复制件。

    3.1.17 投标人必须为直接生产商,具有完备的质量控制措施,须提供质量保证文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或等同证书)。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不接受联合体。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日 8:00时至2023年3月1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14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4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远程投标无需到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3月14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岭炼化岳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武汉招标中心
 
地 址: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工业园齐康路26号
地 址:
武汉
 
邮 编:
444444
邮 编:
430060
 
联 系 人:
高峰
联 系 人:
尹工
 
电 话:
15873058420
电 话:
18040501469
 
电子邮件:
gaofeng@icpec.cn
电子邮件:
wzyinpf@sinopec.com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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