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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十八胺聚氧乙烯醚1810采购单项协议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03-09来源:中国海洋石油招标投标网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十八胺聚氧乙烯醚1810采购单项协议
招标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工程技术公司十八胺聚氧乙烯醚1810采购单项协议
标段(包)编号:23-CNCCC-HW-GK-0287/0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下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针对十八胺聚氧乙烯醚1810采购单项协议 进行公开招标。 标的物为十八胺聚氧乙烯醚1810,1年期预估600吨,单次最小到货数量10吨,涉及三个送货范围,包装形式200L桶或IBC罐。
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十八胺聚氧乙烯醚1810
主要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数量:预计600吨
交货地点: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新厂库房周边200公里范围内、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新厂库房周边300公里范围内;具体以采办订单为准。
交货期:订单发货,到货周期不超过5天,退换货周期不超过3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营业执照: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业绩要求: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须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醚类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到货验收材料。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供货名称等内容;到货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单,年协或单项次合同需要提供一样的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注:(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内及国际证书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国内证书以评标时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验证为准http://cx.cnca.cn/),认证范围包含化工产品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等内容。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采购文件下载”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系统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03月08日到2023年03月21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7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
特殊说明: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2、合同签署模式:本项目合同签订模式为浮动单价/费率合同模式,定价公式详见技术文件或分项报价单。本项目拟签订1主+1备合同,①主、备协议使用原则为主选供应商无法供货或提供服务,须出具书面说明文件,方可启用备选协议。 ②主协议供应商自协议生效后连续两次或一年内三次无法承接(不可抗力除外)订单,将视为供应商不能履约,此协议终止,同时对主协议供应商按照《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4、投诉受理联系人:叶萍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综合管理部 邮编:300452 固话:022-25802262 邮箱:yeping@cnooc.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海油大厦B座
联 系 人:王璐
电子邮箱:wanglu4@cnooc.com.cn
邮 编:300452
联系电话:022-25802289
异议受理人:刘琨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25802251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六路293号
联 系 人:刘琨
电子邮箱:liukun12@cnooc.com.cn
邮 编:300452
联系电话:022-25802251

 


附件1: 
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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