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炼化过程分析仪及分析系统【1141/2-2#300万吨/年深度催化裂化装置等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过程分析仪及分析系统【1141/2-2#300万吨/年深度催化裂化装置等项目】(WZ20230516-3809-5522-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过程分析仪及分析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0-30% ±1%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反吹系统+机柜
|
3.00
|
套
|
包1-包1
|
||||
2
|
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0-30% ±1%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反吹系统+机柜
|
3.00
|
套
|
包1-包1
|
||||
3
|
在线氧分析仪\0-30vol% ±1% 隔爆型 分析仪柜+预处理系统
|
3.00
|
套
|
包1-包1
|
||||
4
|
在线COD分析仪\重铬酸钾法 0-1000mg/l ±10% 防爆型
|
1.00
|
台
|
包1-包1
|
||||
5
|
在线COD分析仪\重铬酸钾法 0-1000mg/l ±10% 防爆型
|
1.00
|
台
|
包1-包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要求是生产商,集成商视为生产商并要提供除激光分析仪外其他仪器主机生产商的独家授权文件,激光分析仪需提供仪器主机生产商的授权文件。 3.1.7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第三方产品目录要求提供供货范围清单,清单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制造商、产地、数量、型号等列项。 3.1.8 卖方应提供每台分析仪详细配置方案,分析仪分析组分、分析周期、测量原理、精度(重复性)需满足仪表规格书及2询价书补充技术要求。 3.1.9 激光分析仪为高温型,激光器质保期为3 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更换。 3.1.10 卖方需提供顺磁氧分析仪由第三方(如 TUV 或者等同)出具的 SIL2 认证证书,分析仪产品型号与证书型号要求一致。 3.1.11 COD分析仪应提供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型式批准证书。卖方所提供仪表设备产品型号与证书型号要求一致。 3.1.12 卖方提供的激光分析仪、顺磁氧分析仪整体安装在现场分析柜中,分析仪本体应不低于Exd(e)ⅡC T4防爆要求,卖方应提供分析仪产品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NEPSI 或CQST 或 PCEC 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 等。 3.1.13 卖方提供的在线分析仪产品型号及分析系统集成应具有良好的使用业绩,COD分析仪、顺磁氧分析仪在国内石化企业不同最终用户平稳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均需不少于3家,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前。激光分析仪应用业绩必须为国内石化企业高温烟气工况(烟气温度≥700℃)且供货数量不少于6套,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名称、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工艺介质温度、数量、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合同。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5日 8:00时至2023年5月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6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6日09:00 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5月16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
|||||
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
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
|||||
邮 编:
|
315000
|
邮 编:
|
315000
|
|||||
联 系 人:
|
刘蓉
|
联 系 人:
|
陈俊慧
|
|||||
电 话:
|
13486671992
|
电 话:
|
0574-27668419
|
|||||
电子邮件:
|
liurong.zhl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chenjh@sinopec.com
|
|||||
2023年4月25日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