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HGCBGXZX-ZX-JCWZ-0527
海油工程聚氯乙烯树脂地板(PVC)年度协议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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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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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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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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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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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HGCBGXZX-ZX-JCWZ-05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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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树脂地板(P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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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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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海油工程聚氯乙烯树脂地板(PVC)年度协议
预估16000㎡(后续以实际订货数量为准)
订货日期确定后30日内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仓库或项目现场
包含但不限定海工天津地区/山东地区/广东地区的仓库或中国大陆境内项目现场
海油工程聚氯乙烯树脂地板(PVC)品类协议招标,后续采用“协议+订单”模式签订单价合同,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1+1+1)。用于招标用预估数量为16000㎡,后续按实际订货数量为准,按照实际项目需求分批签署订单订货。
包含但不限定海工天津地区/山东地区/广东地区的仓库或中国大陆境内项目现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贴牌”和“代工”)。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此两类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如为其控股的销售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投标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至少包含生产或制造范围。体系认证证书能够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的,应以核实结果为准。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要求为准。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核实结果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4)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1个PVC地板或对应的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聚氯乙烯树脂类地面材料或同质透心塑胶材料)的供货业绩(合同数量不限)。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不限于: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第三方签章的检验证书或材质证书复印件或买方接收证明等)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贴牌”和“代工”)。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此两类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如为其控股的销售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投标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至少包含生产或制造范围。体系认证证书能够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的,应以核实结果为准。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要求为准。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核实结果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4)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1个PVC地板或对应的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聚氯乙烯树脂类地面材料或同质透心塑胶材料)的供货业绩(合同数量不限)。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不限于: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第三方签章的检验证书或材质证书复印件或买方接收证明等)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否
2023-04-27 到 2023-05-11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须选择线下支付(须用投标人公司账号按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提供的银行账号支付,付款信息须注明为标书购买款并标注参与的投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按照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招标文件价格及汇款信息完成支付,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须在系统中发起标书费收款确认,招标人在线确认后,投标人可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2、未在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注册的投标人,必须在该系统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具体参照如下: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完成注册,注册流程参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注册流程”。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海油工程聚氯乙烯树脂地板(PVC)通用品类协议项目,招标编号:2023-HGCBGXZX-ZX-JCWZ-0527;招标联系人:梁箫箫,联系电话:022-59898242,联系E-mail:liangxx4@cooec.com.cn。注册提交后,将招标公告邮件发送至注册联系人:赵海兰,联系电话:022-59897774,联系E-mail:zhaohl8@cooec.com.cn。 (2)投标人在完成注册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在线投标操作步骤请参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用户手册”。 (3)未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如投标人在注册和在线投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登陆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操作指南”,按照“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注册指南”中的联系方式分别进行咨询。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和网上投标咨询电话:400-928-2020。
200.0元
2023-05-17 10:0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3-05-17 10:0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投诉处理联系人:赵志勇;投诉处理联系电话:022-59897485 3、此次招标签署单价协议,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将签署3家(一主一辅一备),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只有4家将签署2家(一主一辅),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3家将签署1家(一主)。
联系方式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
梁箫箫
liangxx4@cooec.com.cn
300461
022-59898242
梁箫箫
022-59898242
汇款信息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部
111902010400039680000000802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