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天津南港乙烯C4、C5球罐组及乙烯原料轻烃资源优化改造项目VS6离心泵5台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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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天津南港乙烯C4、C5球罐组及乙烯原料轻烃资源优化改造项目VS6离心泵5台(WZ20230621-2301-830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离心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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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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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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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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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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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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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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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泵\VS6-85~115m3/h 75~100m 液化石油气 -20~80℃/0~2MPa/2~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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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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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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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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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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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泵\VS6-85~115m3/h 100~150m 液化石油气 -20~80℃/0~2MPa/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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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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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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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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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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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泵\VS6-1~5m3/h 100~150m 异丁烷 -20~80℃/0~2MPa/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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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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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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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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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7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3.1.8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1.9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投标方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投标方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和△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具体按《离心泵招标技术条件》(224564D-00-CY-泵/招标文件)“1.3 关键条款”“1.4 重要条款”执行,对本次采购过程所有条款的偏离只接受设计院和业主评标前认可的澄清文件。 3.1.11 .制造厂须具备独立的试验设备,具备3000KW及以上自有闭式试验台(提供清晰的带经纬度的现场彩色照片、铭牌),所有泵均须使用合同电机在制造厂自有试验平台上进行全速、全流量性能试验。 3.1.12 电机执行业主框架供应商,各投标商以匿名的方式向框架协议执行方(大连中石化物资装备有限公司)询价,投标文件 应提供经大连中石化物资装备有限公司确认的电动机报价单(不含电动机成套费)并按此价格进行电动机报价。 3.1.13 提供连续最近三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连续最近三年审计报告的否决,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14 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 3.1.15 付款方式和进度:货到验收合格及乙方票据验证合规之日起90日内付款95%,质保金5%。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项。 3.1.16 投标人所提供的泵组必须在供货商已完成的设计、制造和应用产品范围内,2018年至今在石油化工行业至少有同类型的泵组((1)VS6型,介质:液化燃料气或丙烷,流量不小于100立方/小时且扬程不小于100米;(2)VS6型,介质:异丁烷或C4或丙烷,流量不大于15立方/小时且扬程不小于130米)各2台连续稳定运行2年的业绩。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业绩列表,并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型号、功率、流量、扬程、投用时间、用户名称及业主方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并提供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业绩证明。 3.1.17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签字版技术协议首页、数据表、剖面图、合同及发票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清晰或数据不足的业绩将视为无效业绩。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 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未在线上及时上传发票视为无效发票 3.1.18 供货范围不应低于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提供标明供货范围的 P&ID 和填充完整的买方数据表(本招标技术文件所附的所有数据表) 3.1.19 投标商须承诺负责设备的系统总成、安装指导、调试、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 3.1.20 本标所有承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2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6日 8:00时至2023年6月2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28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8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bidding.sino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6月28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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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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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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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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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华南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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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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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港区上古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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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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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3号京基大厦17层华南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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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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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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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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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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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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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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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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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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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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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077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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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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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017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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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xiaobin.tjsh@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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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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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guofei@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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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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