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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EPC总承包工程防爆及三防管件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07-25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53510-01-PC-PS01-5024-A防爆及三防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3510-01-PC-PS01-5024-A防爆及三防管件(WZ20230802-3105-10028-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爆及三防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防爆电器安装管件
1.00
包1-防爆及三防管件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对于未提供本承诺的投标人,将按“否决其投标资格”处理。

    3.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等文件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

    3.1.8 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对★和▲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 需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3.1.9 防爆管件等投标产品业绩:投标产品在国内运营商具有不少于五年的正式商用经验,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1.2018年5月30日之前的投标产品单个合同10万以上合同复印件。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

    3.1.10 投标人需提供CCC认证或CQC认证证书清单,且证书中的型号、参数均能覆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3.1.11 投标商需提供与此次投标产品规格相符的防爆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实验室)出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单位: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国家低压防爆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 3.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有限公司 4.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5.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7.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于已经送检但尚未取得防爆合格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检合同等),并承诺检验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技术要求。

    3.1.12 提供标的物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覆盖投标清单明细(除非国家发布正式通知取消生产许可证或有相应的替代证明文件)

    3.1.13 投标人具有该产品的生产加工能力,不允许贴牌且承诺产品自有组装,提供数控加工中心设备清晰照片(提供完整的设备照片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或与公司地址一致的带经纬度设备清晰照片)

    3.1.14 最近三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

    3.1.15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分、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分、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参加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4日 8:00时至2023年7月31日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8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8日09:00

    开标地点:北京朝阳门中石化招标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8月08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北京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地 址:
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地铁朝阳门站G、H口出,往南530米路西)
 
邮 编:
100101
邮 编:
100010
 
联 系 人:
常娟
联 系 人:
陈蕾
 
电 话:
010-84878493
电 话:
010-59963354
 
电子邮件:
changjuan@sei.com.cn
电子邮件:
wzchenlei@sinopec.com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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