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4月30日、按用户指定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如资格审查条件与技术文件中“★”不一致,以资格审查条件为准。 2.投标人应对询价书中询价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其技术方案应满足本询价书的全部要求。 3.投标人在制造前四周应将裂解炉TEKLA三维模型及纸质文件提交招标人(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和装备能力证明文件真实、有效(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方车间装备能力、工作及供货范围、供货阙状态完全遵从招标文件中投标方车间装备能力、工作及供货范围、供货阙状态的要求。 6.辐射炉管分包商应具有3项单一乙烯裂解炉辐射盘管25吨制造业绩,每项业绩应包含本项目辐射盘管的主要材质25Cr-35Ni和35CR-45Ni。 7.衬里分包商应具有裂解炉辐射段衬里详细设计能力及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投标文件中应包含辐射段衬里烘炉方案。 8.衬里业绩应满足:辐射室热面温度1250℃;环境温度27℃;风速0m/s;除下述位置外,辐射段外表面要求的温度≤75℃;看火孔及作业门外延100mm、托砖板上下各50mm范围内的表面温度≤90℃;辐射段和横跨段的炉底外表面温度≤90℃等技术指标。业绩有效期:开标日倒推5年。 9.衬里分包商业绩有效期内应具有3项及以上裂解炉辐射段衬里设计能力以及所有材料(耐火隔热材料、锚固件等)供应整炉工程的业绩(一份合同视为一项业绩)。 10.裂解炉衬里分包商应自有本项目采用的陶瓷纤维整体模块、耐火砖及纳米微孔板主要衬里材料(三项中至少二项)的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本项目涉及到的辐射段里主要材料(陶瓷纤维整体模块、耐火砖及纳米微孔板三项中至少二项)应在投标方自有的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 11.投标人应对循环苯加热炉Tekla Structures 制造模型及数字化交付工作应分项单独报价,投标人在过去的五年中应至少有 2 台/套加热炉采用 Tekla Structures 建模并生成制造图纸的工程应用经验。(提供可证实的业绩表) 12.投标人应具有同规模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业绩及资质;应具有丰富的工程设计和制造经验;应具备完善的产品测试和检验设施;应具备足够的包装运输和售后服务能力。应该满足下列条件:在过去的五年中应具有已投用的新建整套炼油装置管式加热炉的模块化制造业绩,且使用性能良好(提供可证实的业绩表);投标人应具备加热炉的制造、检验、组装和项目管理能力。 13.投标人至少应具有1台已投用的10万吨/年及以上公称能力裂解炉整炉供货业绩。应提供合同交货期在2020年5月之前的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14.投标人应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压力管道元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15.投标人最低应有具A级锅炉或A级余热锅炉资质,投标人最低应具有A1/A2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资质。 16.投标人应具备TEKLA软件建模能力,并在投标时提供一项完成制造的乙烯裂解炉或炼油装置加热炉TEKLA模型及截图(含主要轴线视图)。 17.投标人应自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6月12日8:00时至2020年6月1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1号朝阳门SOHO9层910/911,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地铁口G出口。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3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3日09:00时。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1号朝阳门SOHO9层910/911,地铁2号线、6号线朝阳门地铁口G出口。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0年07月03日09:00时前与周春雨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邢学龙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1)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须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2)特别说明: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投标说明:(一)报名提示: 1)本标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电子投标的投标商,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具体请咨询系统客服(400-8198786)。 (二)费用支付提示: 1)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支付错误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商自行负责。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经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报名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标书。 2)保证金必须由公司基本账户支付至本标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不得直接汇款至招标中心工商银行账户;每标(包)必须分开支付,不允许合并支付。不同标包、不同投标人的收款银行信息不同,请务必要按照自己所投标包支付。 3)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系统自动开票并发送到投标商预留的邮箱。因此,请自行到系统上下载电子发票,下载链接的有效期为3天。若链接失效,请到购买标书时填写的联系人邮箱中下载电子发票。 4)以下情形,将视为相关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对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MAC 地址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上传的情形(解密失败由招标中心工作人员统一上传不加密投标文件的情形除外)。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未按招标规定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人视为相关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标书制作提示: 1)招标公告中第5、6条相关资格要求为否决项,必须在技术标书中响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资格,如放在商务标书中则视为无效。 2)对应标书制作软件中的每个具体栏目,建议分别制作成一个文件后上传,同一位置多次上传,仅保留最后上传的版本。 3)需要签字的线下签字后再扫描上传,电子签章可代替公章,但不能替代签字。 4)报价如有 EXCEL清单的,报价物资以下载的附件EXCEL清单为准。要求上传EXCEL报价表的,按原表填写报价上传,加密版报价与EXCEL报价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以加密版为准。要求以U盘形式提供EXCEL报价表的,EXCEL报价表不允许改动已有内容,只允许在后部填写价格及备注,如有改动影响到商务计算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EXCEL报价表递交时与商务标电子版放一起,以“单位+招标编号”命名。 5)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开标前至少5天前提出,少于5天的有可能不再对疑问进行解答。因开标期间不便接听电话,标书澄清咨询优先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业务人员。标书制作软件操作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 6)业绩年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2里面的4业绩表中的4.1和4.2业绩年限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的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业绩年限一致,如两者不一致,请联系招标公告中投标咨询联系人确认。 (四)标书递交 1)请在开标前(最好提前2天)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以避免上传出现问题无法解决。 2)以U盘形式递交未加密版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电子版(须为与上传加密版同时生成的版本,否则无法上传),必须同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未上传加密版的也不予接受。U盘递交的未加密电子文件可以将技术和商务密封在一起。(此条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公告为准)。 3)开标时未解密成功,且未递交未加密版电子标书的,视为放弃投标。 4)温馨提醒:每次投标前1至2天,请关注网上是否有时间、地点及其它澄清内容,以便更好的掌握开标信息。。
22.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