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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 完善网格化特征污染物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08-31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燕山分公司完善网格化特征污染物监测VOCs-2套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燕山分公司完善网格化特征污染物监测VOCs-2套(WZ20230918-3809-11617-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100% 3% 不防爆 机柜
2.00
包1-燕山分公司完善网格化特征污染物监测VOCs-2套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原理及标准: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色谱(FID GC)和质谱(MS)测量原理;符合《HJ 1010-2018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方法中样品采集、分析前处理及标样配制等相关硬件设备及质量控制与保证要求(附书面承诺)。

    3.1.7 供货范围和数量: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包括气体采集单元、质控单元、气源单元、分析单元、数据采集、传输单元、分析机柜及辅助设备等;数量2台(附供货清单和书面承诺)。

    3.1.8 投标产品通过中国环境保护协会认证,并在有效期内(附中国环境保护协会认证证书,证书中型号与投标型号相同)。

    3.1.9 生产厂家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国内外应用业绩不少于10台,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及发票(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发票中仪表名称必须包括“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发票中仪表型号与投标型号相同;提供不少于3份用户单位加盖公章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使用情况良好的评价报告。

    3.1.10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须具备实时在线直接进样分析、人工取样、离线分析大气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功能(附有效证明文件)。

    3.1.11 各组分测量浓度范围(1):0至50ppb,若为PPM级别,则检出限小于10ppb;方法检出限:碳2至碳C5化合物:≤0.03ppb(环戊烷),碳6至碳12化合物:≤0.03ppb(苯),≤0.04ppb(乙苯);准确度: 碳2至碳C5化合物:≤2%(反-2-戊烯),碳6至碳12化合物:≤1%(3-甲基-己烷)、≤2%(正庚烷);精密度:碳2至碳C5化合物:≤2%(1-丁烯);碳6至碳12化合物:≤3%(乙苯)、≤3%(间乙基甲苯)(附有效证明文件)。

    3.1.12 各组分测量浓度范围(2):分离度:环戊烷和异戊烷的分离度及邻-二甲苯和苯乙烯的分离度大于等于1.0;系统残留:所有组分的系统残留浓度小于等于0.1nmol/mol或小于方法检出限;分析周期:小于等于60分钟;标准曲线: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曲线相关系数大于等于0.98;仪器平行性小于等于20%(116组分未知浓度标气组分测定值与实验室手工测试比对偏差≤20%);保留时间漂移:57种PAMS物质长时间保留时间漂移小于等于0.3分钟;时钟误差: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测试6h,时钟误差小于等于6秒;多重毛细柱捕集阱脱水效率不低于99.99%;电子体积进样控制,可最低至10毫升的浓缩进样(附有效证明文件)。

    3.1.13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包括气体采集单元、质控单元、气源单元、分析单元、数据采集、传输单元、分析机柜及辅助设备等符合规格书要求;机柜配置双空调系统;提供多组分标气钢瓶,双倍普通气体钢瓶及气体自动切换系统,满足调试及运行要求(附书面承诺)。

    3.1.1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自验收合格投用之日起,投标人需组织具备能力的人员免费维保运行一年,并提供书面承诺。

    3.1.15 投用第二年起,设备如出现问题需要进行现场服务时,制造方必须承诺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无条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且每年不少于4次免费巡检,并提供书面承诺。

    3.1.16 只接受生产商投标,集成商视同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或流通商投标。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9日 8:00时至2023年9月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0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0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9月20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北京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地 址:
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地铁朝阳门站G、H口出,往南530米路西)
 
邮 编:
100010
邮 编:
100010
 
联 系 人:
蔡国军
联 系 人:
徐燕萍
 
电 话:
59963672
电 话:
010-59963656
 
电子邮件:
wzcaigj@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xuyp@sinopec.com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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