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023WZGK3511
本招标项目 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就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带量招标。确定中标厂家和价格,确定中标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1名的为中标人。
2.2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2.3 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
2.4 交货地点: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库房院内
2.5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货物的生产、加工或制造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结构化的商务报价表的备注栏中必须填写其投标产品规格型号
3.4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网站上的查询截图。
3.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的“生产”或“制造”字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包含上述字样即有效【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证书的颁证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证书的有效性以开标当日在www.cnca.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带有CMA表示的效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需涵盖 “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字样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或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招标货物技术要求》中室内评价指标的所有项目,且检验(或检测)指标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验(或检测)报告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检验(或检测)报告签发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当日)有效。(该检验机构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可查询并截图,检验检测报告原件的扫描件和检验机构网站查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检验(或检测)报告签发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当日)有效))。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承诺书”,按“技术承诺书”中内容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12个月(含)。
3.9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9日09:00:00至2023年9月2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ebidmanage.cnpcbidding.com)在“可报名项目”中查找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及支付费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
②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www.cnpcbidding.com/ 首页----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操作视频》)。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在工作日咨询电子招标运营单位,咨询电话: 4008800114语音导航转 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0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者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的,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电子发票开票信息及推送电子发票的手机号和邮箱均默认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初始录入信息,若以上信息有误请开标前在平台中修改为正确信息,招标机构将于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发票至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预留手机号及邮箱。资料费电子发票咨询电话0459-5395380 纸质发票领取电话:0459-519915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投标人需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主页找到“Ukey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招标运营单位远程办理或昆仑银行营业厅现场办理;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3 年 10 月 9日09:00:00分(北京时间)(暂定)。开标时间有可能变更,请及时关注项目通知信息。”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3.1本项目无需投标人到现场递交资质原件。
5.5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进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标段),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成功。(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行号:313265010019;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552号
联 系 人: 刘非飞
联系电话: 0459-5727303
招标人: 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邵帅
联系电话: 0459-5839881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