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分公司炼油板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环保隐患治理项目-3套傅里叶红外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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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鲁分公司炼油板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环保隐患治理项目-3套傅里叶红外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WZ20231011-3809-12576-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CEMS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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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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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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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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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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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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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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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SO2:0-100-750mg/Nm3 NO2:0-100-500mg/Nm3 NO:0-100-500mg/Nm3 O2:0-8% 2.5% 隔爆型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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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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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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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傅里叶红外C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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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测量原理:傅立叶变换红外分析法FTIR 3.1.7 全行程响应时间:≤200s,零点漂移:≤1%F.S/月或±1%F.S/30天,量程漂移:≤1%F.S/月或±1%F.S/30天,检测限:≤2%F.S 3.1.8 测量组分:SO2、NO、NO2、N2O、CO、CO2、O2、H20、流速、温度、压力、湿度。氧测量方式为氧化锆法,且需与分析仪集成一起,第四常减压装置1#流速采用超声波原理,第二焦化装置采用皮托管原理,三加氢超声波流速利旧。超声波流量计须取得国家环保认证,防爆等级满足ExdIICT4防爆等级标准要求,并提供防爆证书,超声波流量计必须支持HART协议并提供FCG组织官网下载的证书。 3.1.9 卖方提供的产品应取得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环境保护部环境检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所取得的CCEP环保认证必须满足最新的环保产品HJ 76-2017标准/技术要求,且必须在环保认证上体现。具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数值信号接口,具备与环保局及其他监测站的通讯接口。 3.1.10 制造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与环保认证证书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3.1.11 监测组分CO、CO2、SO2、H2O、NO、NO2、N2O、NH3、O2等组分必须采用一套装置监测,不得分开多套装置测量,其中NO、NO2、N2O均应能分别单独测量,不得采用只测量NO来计算其他氮氧化物的方式。 3.1.12 接受生产商、集成商投标,集成商视为生产商,集成商投标必须取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授权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3.1.13 防爆要求: CEMS在线监测系统须满足ExdIICT4防爆等级标准要求,防爆取样探头满足IICT3防爆等级要求。 3.1.14 净烟气侧仪器中气态污染物的测试量程应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低量程范围在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1.5~2倍,高量程范围为原烟气的1~1.5倍,污染源正常排放时应使用低量程,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值时仪器自动切换成高量程。 3.1.15 卖方负责与三希数采仪动态联网、负责设备的现场技术服务、指导安装及调试、168 、72 小时调试、环保比对,并出具报告书、确保满足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验收条件,负责完成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联网及验收。 3.1.16 卖方提供的产品不少于5套连续运行2年同类型号产品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8日 8:00时至2023年9月2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08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8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0月08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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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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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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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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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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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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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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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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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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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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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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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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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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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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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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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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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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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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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758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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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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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2766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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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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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js.qlsh@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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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wzfengx@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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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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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