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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镇海炼化1100万吨/年炼油和高端合成新材料项目(炼油部分)超声波流量计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09-20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镇海炼化项目需要超声波流量计【1610/2-原料及中间原料罐区】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项目需要超声波流量计【1610/2-原料及中间原料罐区】(WZ20230929-3805-12644-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超声波流量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超声波流量计\四声道 CL300 6" 20# 一体式 隔爆型 4-20mA+HART DC24V 1.0级
1.00
包1-超声波流量计
   
2
超声波流量计\四声道 CL600 6" 20# 一体式 隔爆型 4-20mA+RS485+脉冲 DC24V 0.5级
1.00
包1-超声波流量计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所投的同规格的天然气流量计(等同系列,等同口径、压力等级,不低于Exd ⅡBT4的防爆等级)在石油化工行业的天然气长输管线中应有2台及以上用于贸易交接计量的业绩,其合同签署日期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卖方应提供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及业绩清单(包括:用户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规格、型号、数量、合同签订时间),上述资料如果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3.1.7 投标人所投流量计的Qt(分界流量)≤0.05Qmax,并提供Qt≤0.05Qmax的认证证明;Qt(16190-FT-230201)经换算应小于5000Nm3/h。

    3.1.8 流量计算机与流量计应为统一品牌,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1.9 流量计和信号处理单元处于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内,其防爆等级不应低于Exd ⅡB+H2 T4,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6.

    3.1.10 流量计应选用多声道气体超声流量计,至少具有4个声道以上(声道数量为探头的对数)

    3.1.11 投标人所投流量计的量程比(Qmax/Qmin)不应小于100:1,并满足型批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选型样本及证明文件。

    3.1.12 投标人所投的流量计算机的IO点数应能满足供货范围内流量计(2台)的全部需求。

    3.1.13 投标人应提供选型计算书(包括最大流量、最小流量、分界流量、正常流量、流速等),最大流量对应的流速小于等于25m/s。

    3.1.14 投标方必须提供超声流量计制造商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的防爆认证机构包括NEPSI,CQST和PCEC,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等。

    3.1.15 流量计必须经PTB,NMi或等同机构依照OIML R137标准验证后符合0.5级精度要求,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6 天然气实流标定情况下(Qt-Qmax)流量范围专区额度应优于或等于±0.5%,对应上述2台业绩证明提供第三方天然气实流检定证书。

    3.1.17 投标人所投的流量计算机需取得MID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8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书中需提供技术偏离表,并列出所有与招标技术文件的偏离,所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均需在开标前澄清并得到书面统一,若无偏离则在技术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如未在“偏离表”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人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除在技术偏离表中所列偏离以外,评委对投标技术文件的审查并不减免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技术文件的责任,后续的执行过程不认可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实质性偏离。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9日 8:00时至2023年9月2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7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7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9月27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
镇海炼化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邮 编:
315000
邮 编:
315000
 
联 系 人:
金钊
联 系 人:
左玮
 
电 话:
0574-86448752
电 话:
27668013
 
电子邮件:
jinzhao.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uow@sinopec.com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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