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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北海炼化成品油储备基地项目北海成品油 航煤过滤分离器招标公告

A-A+日期:2023-11-22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北海成品油储备项目航煤过滤分离器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海成品油储备项目航煤过滤分离器公开招标(WZ20231213-2117-15826-B1)招标人为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海成品油 航煤过滤分离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聚结过滤器\Q=400m3/h 5μm 900×2510 CV2002-A-11-60/2.5 Q345R/玻纤+304
1.00
包1-北海成品油航煤过滤分离器
   
2
预过滤器\Q=400m3/h 5μm 900×2510 FV1442-11-A15/2.0 Q345R/玻纤+304
1.00
包1-北海成品油航煤过滤分离器
   
3
聚结过滤器\Q=2000m3/h 5μm 1100×2800 31CV2134-500/1.6 Q345R/玻纤+304
4.00
包1-北海成品油航煤过滤分离器
   
4
预过滤器\Q=2000m3/h 5μm Φ900×2510 FV1442-11-A15/2.0 Q345R/玻璃纤维复合+304
4.00
包1-北海成品油航煤过滤分离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技术方案要求:投标人的技术方案需满足招标技术文件的全部要求,如未列明偏差,而投标文件与招标技术文件要求不同,视为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否决其投标。技术询价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2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3项,将导致报价无效。

    3.1.7 投标人投标产品中的滤芯须为国产航空(舰艇)油料鉴定委员会(简称“航鉴委”)认可的企业(需航鉴委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或符合国产航空(舰艇)油料鉴定委员会2020年10月16日发布的《喷气燃料过滤分离器过滤聚结滤芯供应商推荐目录》内的供应商(国航鉴(2020)011号)生产,或者是得到民航局适航审定司备案许可的企业生产,并提供相关系统查询证明。如投标人非压力容器制造商,需提供外委方的设计、制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其2台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业绩及对应的委托协议或合同。

    3.1.8 投标人自2018年1月至2023年9月30日,有不少于2套及以上不小于标的物规格的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的合同和技术协议扫描件,其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规格、材质、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视为无效证明,将被否决。

    3.1.9 提供连续最近三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需有审计单位印章,复印件上印章(或骑缝章)和数据必须清晰可见,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其中:连续最近三年利润为负数的否决。

    3.1.10 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1.11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使用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

    3.1.12 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和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未发生过因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准)(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4 投标人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1日 17:30时至2023年11月2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2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bidding.sino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2月12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华南招标中心
 
地 址:
广州黄埔石化路239号
地 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3号京基大厦17层华南招标中心招标会议室
 
邮 编:
510000
邮 编:
524000
 
联 系 人:
黄光辉
联 系 人:
付依丹
 
电 话:
020-22193430
电 话:
18242313013
                 
 
电子邮件:
huanggh.lp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fuyd@sinopec.com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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