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春采油厂低氮燃烧器(480150)3套公开招标采购方案23932022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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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新春采油厂低氮燃烧器(480150)3套公开招标采购方案23932022(WZ20240219-4801-935-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低氮燃烧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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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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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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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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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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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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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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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器\11MW06Cr25Ni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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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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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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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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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入围后提供的燃烧器安装前和安装后一个月内,由使用单位指定、供应商委托具备CMA或CNAS资质非供应商关联机构进行现场烟气外排指标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使用单位安排检测未执行或现场检测指标不合格,相关供应商燃烧器一律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并承担因不合格产品导致的各种损失。一个月内烟气外排现场检测,烟气排放氮氧化物浓度检测结果≤30mg/m3,CO浓度≤9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Ⅰ级则均为不合格,供应商进行免费更换后检测指标仍超标的,每台扣罚罚金10万元,再次免费更换后检测指标仍超标的,每台扣罚罚金20万,罚金从货款扣除或由供应商直接缴纳,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处理。所有免费更换均须在一周内完成,所有检测均由使用单位指定、供应商委托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一次检测费用含在产品报价中,后续检测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1.7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入围后提供的产品负责燃烧器及仪控系统接电、安装、调试。 3.1.8 投标人须标书中书面承诺所供产品满足在油田现场气源条件下燃烧后烟气外排放氮氧化物浓度≤30mg/m3,CO浓度≤9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Ⅰ级。并提供本次招标截止日期上推三年内至少1份功率11MW以上燃烧器的现场工况应用后烟气外排检测合格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明受检设备名称及功率,报告封面必须盖有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标志,要求烟气排放氮氧化物浓度检测结果≤30mg/m3,CO浓度≤9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Ⅰ级;未提供现场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超年限、烟气外排检测不是在使用现场,任何一份报告封面未加盖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标志、报告内无受检设备名称及功率,报告中气排放氮氧化物浓度检测结果≤30mg/m3,CO浓度≤9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Ⅰ级,未达到要求均予以否决。 3.1.9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功率不低于11MW燃烧器(或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供货时间限定为开标日前 36 个月至开标日前 2 个月之间。 3.1.10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颁布的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试验证书中燃烧器设计输出热功率范围能够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1.11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12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 2 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3.1.13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完成价款支付。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14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30日 8:00时至2024年2月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3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2月2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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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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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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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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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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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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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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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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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地铁朝阳门站G、H口出,往南步行530米路西,大楼东北角底商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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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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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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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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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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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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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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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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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佐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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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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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6-766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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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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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996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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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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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meng502.slyt@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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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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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huangzk@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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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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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