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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2024年度仪表框架管道式超声波流量计(液体控制级)招标公告

A-A+日期:2024-03-04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重招)包1-2024年度管道式超声波流量计(液体控制级)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包1-2024年度管道式超声波流量计(液体控制级)(WZ20240327-3805-1770-B1)招标人为中石化国际事业宁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管道式超声波流量计(液体控制级)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超声波流量计
1.00
包1-包1-2024年度管道式超声波流量计(液体控制级)
   
2
流量仪表附件
1.00
包1-包1-2024年度管道式超声波流量计(液体控制级)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修改了招标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改变了供货范围等实质内容的。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影响到评标分数计算的。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投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产品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范围(DN300及以下)。

    3.1.12 在中国境内制造的流量计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认证范围应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流量计(壳体)。

    3.1.13 投标人电子式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3836)),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4 投标产品必须支持HART协议,并必须是FCG组织注册产品,在FCG组织官网可查询并能下载相应证书。官网(www.fieldcommgroup.org/registered-products)。

    3.1.15 投标人承诺在首批供货前提供CNAS认证的符合ISO17025标准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官网(https://las.cnas.org.cn/LAS_FQ/publish/externalQueryL1.jsp)。

    3.1.16 投标人必须满足商务报价表有效投标项70%以上的报价能力,需单独提供一份不含价格的商务报价表(有完整的型号规格或系列等内容),即反映其至少能生产具有本次招标所需要的70%以上产品。提供纸质样本或说明书(官网可查)

    3.1.17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或类似工况至少1份招标产品供应数量超过20台的单笔订单或2份招标产品供应数量超过10台的单笔订单(只认合同、提供支持证明材料、清晰合同复印件)。提供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的清晰复印件,对应提供汇总业绩列表,业绩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非直签合同/订单需提供最终用户与服务商的合同/订单,同时提供服务商与最终用户的发票。发票仅接受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18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不具备合同执行能力,可由投标产品生产商和服务商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1家服务商不允许同时做2家或2家及以上生产商的服务商。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日 8:00时至2024年3月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5日08: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5日08:3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3月25日08: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石化国际事业宁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
中国宁波市江东区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0层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邮 编:
315000
邮 编:
315000
 
联 系 人:
朱伟林
联 系 人:
冯翔
 
电 话:
13602776350
电 话:
0574-27668115
 
电子邮件:
zwlirp.gz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fengx@sinopec.com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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