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A501-WZ055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催化剂事业部(长汀)用氯化钇稀土公开招标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兰州石化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2024年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事业部提报的年度计划,本次需采购: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事业部(长汀)用氯化钇稀土,数量150吨;
2.2预估采购金额:195万元(含13%税、运费及其它费用)。
2.3招标范围及标段(标包)划分:2024年催化剂事业部(长汀)用氯化钇稀土公开招标,数量150吨,共1个标包。项目签约主体为兰州石化中油长汀催化剂有限公司。
2.4采购方式:带量采购。
2.5交货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稀土工业园区。
2.6交货期:本合同自前续合同数量履行完毕或前续合同履行期满(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生效开始履行至2025年6月30日前按甲方通知发货。每批次按招标人排产通知到货。分批交货的,接招标人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到货;本合同2025年6月30日前提前完成合同数量或2025年6月30日未完成合同数量(余量不再执行)合同即终止。
2.7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2025年6月30日。
2.8最高投标限价:氯化钇稀土13000元/吨(含13%税、运费及其它费用),数量15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未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年度(2022或2023)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3信誉要求: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
3.4业绩要求:招标产品近五年(2019年-2023年)具有在催化剂装置已通过工业试验合格或已使用业绩。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业绩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计)、供货发票(含查询截图)、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注:须提供业绩合同清晰扫描件、对应结算发票的清晰扫描件以及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用户出具业绩证明需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性质等,使用单位签章及联系方式等。),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业绩。注:业绩不限制投标人自有,也可提供拟投标产品生产商的业绩。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3.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承诺要求:若为首次供货,需承诺遵守招标人下述管理要求:
3.6.1中标后一月内提供样品由石化院兰州化工中心出具评价报告,并经催化剂事业部工业试验,验证其性能满足要求方可供货。具体流程如下:
3.6.1.1根据技术规格书技术指标要求进行小试评价,若评价结论不符合要求,则停止使用该剂。
3.6.1.2中标单位提供样品评价符合装置应用要求的,则按公司三剂准入流程对中标单位所供三剂开展工业试验,按公司制度办理工业试验相关手续,若工业试验不合格,则停止使用该剂,工业化试验用量不予结算,试验保证金相应扣除。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19日
①在线报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该平台不缴费。(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自助购买文件:登录费用缴纳平台(http://www2.cnpcbidding.com)(投标人在缴费平台和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仅登录账号一致,首次登录缴费平台需要投标人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密码,详见《投标商用户操作手册》)。进入平台后搜索参与项目名称按照要求完成缴费即可,操作问题请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方式: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每标段(包)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保证保险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系统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00114 ,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6. 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03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6.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二楼 |
联 系 人:吴智昊 |
联 系 人:宋超 李籍 |
电 话:0931-7932395 |
电 话:17392958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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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songcao@cnp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