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装置用CMMS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该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聚丙烯(PP)装置聚合反应需要加入外给电子体环己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 CMMS(以下简称 DONOR-C)催化剂作为等规立构调节剂,与高效 Ti 载体催化剂共同作用以提高聚丙烯产品的等规度。
本次招标:带量招标,招标数量预估年用量10吨。
供货需求说明:卖方按买方需求供货,预计每两个月送货一次,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通知单为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作业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炼油厂院内)。
包 装:环己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包装要求使用铁桶包装。包装容器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等级、商标、制造商、公司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净含量。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按买方实际接收的数量为准(吨)。
付款结算:按标的物单价和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 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最高限价:75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出现问题到达现场时间:2小时电话响应,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项目承办人:杨媛 ;联系方式:0459-6280225。
使用单位技术联系人:丁鹏程;联系方式:0459-6756375
承办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环己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 CMMS |
满足附件一技术指标要求 |
吨 |
10 |
年用量 |
2.3 技术要求
1、CMMS技术指标要求:
CMMS (环己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 |
|
外观 |
无色透明液体 |
环己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 纯度 /% |
≥99.7 |
水分的质量分数/ % |
≤0.10 |
密度 20℃(g/cm3) |
0.942-0.947 |
折光率 20℃ |
1.4360-1.4380 |
色度/(铂-钴色号) |
≤10 |
甲醇含量 /% |
≤0.01 |
2、应用效果评定
在 DONOR-C 催化剂单耗 50~60g/t(pp)时,保证聚丙烯产品等规度≥94%。
3、质量保证要求:
卖方保证CMMS保质期为6个月。
4、其它技术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一《大庆华科聚丙烯装置给电子体CMMS催化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2.4其他需说明事项
2.4.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10%收取,万元取整,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开户行名称: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30600702847820X
开户银行: 工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0905063509245012079
地址电话:大庆乙烯兴化北街8号 0459-6280225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2.4.2合同签订前试用
中标产品如果不是我公司近三年使用过的同型号合格剂,必须经过装置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买卖合同。试用期为 1 个月,试用期间买方按卖方提供的环己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CMMS)产品进行试用,如果试用无法满足第三条(对 DONOR-C 催化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为试用不合格。若装置试用不合格,则取消预中标厂家中标资格,买方将剩余产品退还给卖方。
试用合格的中标人可签订买卖合同,试用产品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试用不合格的中标人取消中标资质,试用的环己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CMMS)产品费用及运输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4.3 如果二次招标失败直接转邀请第一次和第二次公告报名单位转谈判采购。
1、生产商须提供:
1.1营业执照;
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代理商须提供:
2.1营业执照;
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3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2.4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资质满足第1条中1.1、1.2生产商的资质要求;
3、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要求同型号)拥有聚丙烯装置成功应用的业绩。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合同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所处时间应相对应。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须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 3月 29 日 16:00:00 时至 2024 年 4 月 3日 16:00:00 时,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 1万元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 年 4 月 9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联 系 人:杨 媛 电 话:0459-6280225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7室
联 系 人:周志宏 电子邮件:zhouzhih-ds@petrochina.com.cn
电 话:0459-6767701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