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25 万吨/年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25 万吨/年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
工程项目名称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25 万吨/年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
项目概况
大榭石化具有8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上下游配套、以生产化工产品为主的大中型炼化一体化企业,本项目为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拟新建的 25万吨/年烯烃分离装置。现就大榭石化25万吨/年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25 万吨/年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5851/01
发标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主要技术规格
催化剂寿命≥5年;反应器出口O2含量<1ppmv;反应器出口NOx含量ppbv<10;乙烯损失占进料百分比≤0.2v%;催化剂床层总压降≤50kPa;设计余量10%;催化剂再生周期>2年。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5年 4月30日前完成货物的生产,具体发货时间等买方通知。
交货数量
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一批 102立方
招标范围
烯烃分离装置除氧催化剂一批 102立方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满足招标要求
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3.2业绩要求:201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至少 1 个合同的催化装置裂解气同时脱O2和NOx催化剂供货业绩,且该催化剂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含氢条件下脱后O2含量和NOx含量分别小于1ppmv和10ppbv;2)催化剂运行周期满足4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运行情况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工况、催化剂脱O2和NOx后的性能指标、催化剂运行情况及周期。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工况、催化剂脱O2和NOx后性能指标、催化剂运行情况及周期的,视为无效业绩。3.3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0-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3.4其他要求: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08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09时3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纬二路 |
联 系 人:侯新华 |
电子邮箱:houxh5@cnooc.com.cn |
邮 编:315812 |
联系电话:07523681385 |
异议受理人:戴明利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1084527960 |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gaoling@cnooc.com.cn |
投诉受理人:高玲 |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 6 号海油大厦 4 层 |
联 系 人:戴明利 |
电子邮箱:daiml2@cnooc.com.cn |
邮 编:100027 |
联系电话:01084527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