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胜利油田380599非抽油机井计量装置(质量流量计)框架(24914090)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胜利油田380599非抽油机井计量装置(质量流量计)框架(24914090)(WZ20240624-3805-643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4年胜利油田380599非抽油机井计量装置(质量流量计)框架(2491409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其他流量仪表
|
1.00
|
批
|
包1-非抽油机井计量装置(质量流量计)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完成价款支付。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开具发票并挂账的,每逾期1日向甲方承担未开具发票货款金额0.05%比例的违约金。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7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文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1.8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9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10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提供质量流量计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复印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精度不低于1.0级。 3.1.11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认证范围应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元件组合装置-流量计(壳体)。 3.1.1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整套设备或质量流量计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复印件(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3836),且证书有效),防爆等级不低于Exdb ⅡB T4,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3.1.13 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范围涵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限工厂化预制管段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证书有效。 3.1.1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供货时须根据相关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 3.1.1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配合用户做好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 3.1.16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所有外协部件需达到技术规格书要求,所投产品组成部件如若涉及防爆或防爆CCC认证或CPA,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等国家强制要求的,如球阀等,交货时提供相关证书资料。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资源和环境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并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供应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1.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若中标,不得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在框架执行期内,如以价格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出现合同履约问题,接受中石化及胜利油田取消交易资格等违约处理。” 3.1.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不低于本次招标技术规格书要求。” 3.1.1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若中标,不得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在框架协议执行期内,如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出现合同履约问题,接受中国石化及胜利油田的违约处理。” 3.1.2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当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低于平均评标价格的20%,,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必须提供相关成本构成证明资料(至少包括能够支持报价的成本构成、原材料进货发票、相同产品的销售发票),若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2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日前1095天(36个月)至开标日前60天(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料表中任一标的物或计量装置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发票、清单以上3项的扫描件),合同与发票须对应,且发票须为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环节选择的发票信息。合同与发票须对应,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3.1.22 承接上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少一份应用证明,证明该设备为质量式计量装置,包括①项目概况②现场照片③应用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姓名④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现场使用报告。 3.1.2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5日 8:00时至2024年6月1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7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7日09:00 开标地点:天津招标中心现场评标(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6月27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6月17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
|||||
地 址:
|
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258号
|
地 址:
|
天津市南开区融汇广场A座37层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杨朝辉
|
联 系 人:
|
许文
|
|||||
电 话:
|
0546-8716379
|
电 话:
|
02258068978
|
|||||
电子邮件:
|
yangzhaohui269.slyt@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xuw@sinopec.com
|
|||||
2024年6月5日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