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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天津南港乙烯项目10万吨/年POE装置EPC总承包EPC总承包项目热油炉(共2台)招标公告

A-A+日期:2024-06-24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天津南港POE热油炉2台-2012-A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POE热油炉2台-2012-A(WZ20240715-2101-7132-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热油炉(共2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圆筒加热炉\5.5~6MW PN11.5~12 240~260℃ A106B
2.00
包1-热油炉(共2台)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供应商应自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本项目工业炉模块的制造(钢结构制造和盘管/盘管模块制造)应在供应商自有制造厂(码头组装除外)由自有人员完成制造,并提供自有制造部分的承诺书

    3.1.8 供应商近5年应具有单一加热炉模块重量大于等于50吨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应为国内买方或用户)

    3.1.9 供应商近5年应具有直径不小于5米(辐射立柱中心直径)的圆筒炉整体模块化交付业绩(含钢结构、炉管及其支撑件、衬里及其锚固件等)(应为国内买方或业主)

    3.1.10 供应商近5年应至少有1项已投用的加热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系统(SCR)制造及供货业绩,且该业绩SCR应至少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出口始终保持NOx≤30 mg/Nm3(干基氧含量3%mol)(该投用业绩的合同交货期应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且应提供NOx连续6个月DCS监测曲线截图或第三方标定报告)

    3.1.11 供应商近5年应至少有1项已投用、燃烧器数量大于等于4台的燃烧管理系统(BMS)供货业绩(投用业绩的合同交货期应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且应提供BMS标定报告)

    3.1.12 投标人签署所附标准格式保密协议后,才能获得请购文件技术附件密码

    3.1.13 供应商应遵守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本请购技术文件的要求,并保证其分供应商也遵守上述要求。供应商对所投标的设备制造质量负完全责任。供应商如有优于设计文件的分片/段方案,应在投标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3.1.14 供应商应保证其设计、材料、制造、试验、检验、包装、运输及安装等符合本请购技术文件和项目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未明确规定者应按SH/T3036执行,这些技术条件和标准规范不能包容的部分,供应商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买方批准后可采用其他标准和规范(例如企业标准)

    3.1.15 招标技术文件中关于技术方面的星号项均作为否决项

    3.1.16 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合同、技术协议(有买方和设计方的签字)的复印件、图纸(应包含工厂名称、项目名称、设备名称、炉子重量、尺寸信息)、用户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和电话),以及上述条款要求的记录截图、标定报告等。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无效业绩

    3.1.17 业绩有效期:2019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

    3.1.18 从事本项目加热炉模块制造、组装的自有制造厂应满足如下要求: a)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万平方米; b) 该生产厂房内的桁吊单次起吊重量应不小于180吨; c) 不少于1台等离子切割机,不少于1台24通道光谱分析仪; d) 具有喷砂专用车间; e) 具有型钢煨弯机。

    3.1.19 供应商应在投标时提供填写完整的空气预热器、燃烧器数据表,且应满足请购文件数据表中的★号项。预热器应提供平、立面外形图。

    3.1.20 供应商应有A级锅炉或A级余热锅炉资质

    3.1.21 供应商应具有A1/A2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资质

    3.1.22 供应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管件或元件组合装置)

    3.1.23 供应商近5年应具有不少于3个热负荷7MW以上,且按照SH/T3036及TSG 11规范设计制造的辐射-对流型加热炉及余热回收系统模块化制造及供货业绩(应为国内买方或用户),且至少有1项已投用的业绩(投用业绩的合同交货期应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

    3.1.2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0日 8:00时至2024年6月2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1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1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7月11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7月1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地 址:
北京INN 3号楼8层开标室2,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6号
 
邮 编:
100101
邮 编:
100010
 
联 系 人:
韩艳萍
联 系 人:
朱柏睿
 
电 话:
010-84878765
电 话:
010-59964626
 
电子邮件:
hanyanping@sei.com.cn
电子邮件:
wzzhubr@sinopec.com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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