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聚烯烃部2024年乙烯脱醇吸附剂采购招标公告

A-A+日期:2024-08-05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聚烯烃部2024年乙烯脱醇吸附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4-07-0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大庆石化聚烯烃部2024年乙烯脱醇吸附剂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生产计划。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自愿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醇吸附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次招标为:乙烯脱醇吸附剂  数量:26.825吨。

本项目采购的乙烯脱醇吸附剂催化剂,使用于大庆石化公司聚烯烃部气相流化床聚乙烯装置(25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一套装置)采用美国UNIVATION公司专利技术,于2012年建成投产。装置使用乙烯脱醇吸附剂进行原料精制。气相流化床装置使用的原料需要精制脱除微量杂质。装置现使用乙烯脱二氧化碳催化剂用于乙烯气相精制床层脱硫化氢、二氧化碳、羰基硫等杂质,以保证生产聚乙烯的原料乙烯中二氧化碳含量满足聚合生产条件。

本项目最高限价:35.5万元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房。

交货期:代储协议生效后按需到货。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买卖双方签订代储协议。

付款方式: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代储物资出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制度付款。按照大庆石化公司财务制度,当结算金额大于等于40万元时,根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

售后服务:接到通知后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使用单位:聚烯烃部      项目负责人:徐浩洋         联系方式:0459-6762619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乔国锋        联系方式:0459-6707463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乙烯脱醇吸附剂

 

26.825

代储协议生效后按需到货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主要技术指标详见《大庆石化公司聚烯烃部全密度聚乙烯一装置使用的的乙烯脱醇吸附剂采购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允许制造商和进口物资国内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3.1、生产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应涵盖所招标的物资;投标时提供证书影印件,评标时以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为准cx.cnca.cn

3)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2、进口物资国内代理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进口物资国内代理商提供所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资质1中的1)、3)项。

3.3,业绩要求:

卖方所供产品要求具有在UNIVATION公司工艺气相流化床工艺技术的装置上乙烯精制单元乙烯脱醇生产稳定运行的业绩,稳定运行时间至少3年(含3年)的成功应用业绩。

卖方需提用户清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投标书中提供的业绩证明(应与本次所供产品为同型号产品)应附用户的供货合同及同一用户评价报告,方为有效业绩。用户评价报告(需加盖用户单位或其技术部门公章)至少明确:用户名称、生产厂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用户装置为UNIVATION公司工艺气相流化床工艺技术、已使用年限、使用该投标产品满足生产使用需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买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3.4、企业信誉: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8-2 17:00:00至2024-8-7 17:00:00,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 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 0.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8-13 08:3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   邮政编码:163714

联 系 人:乔国锋      联系方式:  0459-6707463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项目负责人:周志宏   邮政编码: 163714

电  话:0459-6767701   电子邮件:zhouzhih-ds@petrochina.com.cn

9.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附件:投标人电子交易平台简易手册.pdf
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pdf
附件:2024年全密度一乙烯脱CD(醇)采购技术要求.pdf

打赏
 

友情链接

免责声明:以上展示的产品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企业负责,中国石油和化工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同时我们郑重提醒各位买家和卖家,

交易时请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切勿随意打款或发货,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虚假信息,及时向本网举报。

京ICP证0610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1209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