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改性剂(聚异丁烯丁二酸酐)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DLGK2024-03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改性剂(聚异丁烯丁二酸酐)采购(三次),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资金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年C5石油树脂装置需加入改性剂(聚异丁烯丁二酸酐)提高产品流平性,以确保间戊二烯石油树脂(C5石油树脂)产品流平性满足企业标准要求,因此在成型造粒前需向树脂液中间罐V-5306内加入改性剂。本项目拟采购改性剂(聚异丁烯丁二酸酐)160吨,涉及1个品种。
本次招标数量:改性剂(聚异丁烯丁二酸酐)预估6个月使用数量为160吨
交货地点: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1号
最高限价:368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出现问题到达现场时间:2小时电话响应,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C5石油树脂装置现有工艺条件下,确保改性剂单耗≤10.5kg/t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品,能够保证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品酸值小于0.8mgKOH/g,流平性大饼直径大于180mm的要求。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按实际订货通知单送货,预估每月一次。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以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货双方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 业务主管部门:机动工程部
项目商务联系人:杨媛 联系方式:0459-6280225
项目技术联系人:李小伟 联系方式:13604595527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交货期 |
改性剂(聚异丁烯丁二酸酐) |
见附件一技术要求 |
吨 |
160 |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 按实际订单送货 |
2.3 技术要求
2.3.1、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
质量指标 |
试验方法 |
外观 |
淡黄色粘稠状液体 |
目测 |
密度(20℃)/ (kg/m3) |
900.0~980.0 |
SH/T 0604-2000 |
运动粘度(100℃)/(mm2/s) |
400~550 |
GB/T 265-1988 |
闪点(开口)/℃ |
≥180 |
GB/T 3536-2008 |
酸值(以KOH计)/(mg/g) |
70.0~90.0 |
GB/T 7304-2014 |
产品包装 |
200 升标准铁桶,170Kg/桶。 |
2.3.2、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C5石油树脂装置现有工艺条件下,确保改性剂单耗≤10.5kg/t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品,能够保证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品酸值小于0.8mgKOH/g,流平性大饼直径大于180mm的要求。
2.3.3、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品其他助剂不变的情况下,保证改性剂加入后间戊二烯树脂产品色度不发生改变(Fe-Co法)。
2.3.4、卖方须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3.5、其它要求详见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改性剂(聚异丁烯丁二酸酐)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4其他需说明事项
2.4.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向下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行名称: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0905063509245012079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4.2、产品试用
中标产品如果不是我公司近三年使用过的同型号合格剂,必须经过装置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框架买卖合同,试用期为7天。若装置试用不合格,即试用无法满足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改性剂(聚异丁烯丁二酸酐)招标采购技术要求》中第三条(对改性剂产品的技术要),则取消预成交厂家中标资格。
试用合格的中标人可签订框架买卖合同,试用的改性剂(聚异丁烯丁二酸酐)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试用不合格的中标人取消中标资质,试用的改性剂(聚异丁烯丁二酸酐)费用及运输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生产商与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3.1生产商须提供:
3.1.1、营业执照;
3.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代理商须提供:
3.2.1、营业执照;
3.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3、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3.2.4、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3.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产品应用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拥有同类间戊二烯石油树脂(C5 石油树脂)装置成功应用的业绩。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产品应用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产品名称、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3.4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资质、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 8月 13 日 16:30:00 时至 2024 年 8 月 19日 16:30:00 时,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 3万元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 年 8月 26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联 系 人:杨媛 电 话:0459-6280225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7室
联 系 人:刘婷婷 电子邮件:mama522221@163.com
电 话:0459-6763568
9.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