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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江苏油田分公司2024-2025年度采气用泡排剂采购框架协议(各油田工区-B15)采气用泡排剂招标公告

A-A+日期:2024-08-15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2025年度中国石化采气用泡排剂采购框架协议(各油田工区-B15)采气用泡排剂(招标编号:NWZ240821-1015-025509),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采气用泡排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采气用泡排剂\常规泡排剂 液体 起泡力≥120mm 稳泡力≥80mm 携液量≥120ml Q/SH CG0135 2611.000
2 采气用泡排剂\常规泡排剂 固体 起泡力≥120mm 稳泡力≥80mm 携液量≥120ml Q/SH CG0135 407.000
3 采气用泡排剂\抗油泡排剂 液体 起泡力≥100mm 稳泡力≥30mm 携液量≥150ml Q/SH CG0135 398.000
4 采气用泡排剂\抗油泡排剂 固体 起泡力≥100mm 稳泡力≥30mm 携液量≥150ml Q/SH CG0135 70.000
5 采气用泡排剂\抗盐泡排剂 液体 起泡力≥100mm 稳泡力≥60mm 携液量≥120ml Q/SH CG0135 59.000
6 采气用泡排剂\抗盐泡排剂 固体 起泡力≥100mm 稳泡力≥60mm 携液量≥120ml Q/SH CG0135 29.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石油、化工类行业(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行业类别中C25-C30)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2)投标人需提供在环保局备案审批过的竣工验收报告(201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的提供环保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竣工环保验收报告,2017年10月1日之后竣工的,提供在公开网站公示的验收报告截图),报告上的生产厂所在地址与营业执照上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生产厂所属证明,投标人必须对生产厂拥有100%控股权。(3)投标人需提供标书售卖截止期前两年内生产标的物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每种原材料提供3张,3张发票的开票日期不允许是同一月份(同一品种任意两张都不能在同一月份,发票上显示的物资名称需与投标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清单上主要原材料名称一致,所有属于表面活性剂类的产品如助排剂、起泡剂、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降阻剂、降粘剂等均需提供具体成分名称,只写表面活性剂、阳离子、阴离子等视为无效发票;以丙烯酰胺聚合物为主要原材料的品种需写明丙烯腈、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等,只写聚合物、阳离子、阳离子等视为无效发票)。(4)投标人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5)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2个月内工业用电缴费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用电量不低于5万度。(6)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投标承诺书》(见附件2)。(7)提供开标前两年内投标产品由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送检企业为投标人且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技术标准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质量检测机构的CMA认证和CNAS认可证书,包内有多个产品,需每个产品提供一份。(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将被否决。(9)若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提供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相应车辆运输协议或自有车辆证明。(仅适用于危化品物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8月14日9时0分 至 2024年8月19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大连招标中心,联系人李怡雯。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8月26日9时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8月26日9时0分 。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招标中心

联系人: 丁斌 联系人: 李怡雯

电   话: 0514-87763863 电   话: 0411-86311930

电子邮件: dingb_1.jsyt@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liyiw@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年 8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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