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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2024-2025年度辽河石化公司焦化装置用阻焦剂框架(三次)招标公告

A-A+日期:2024-08-27来源: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招标编号:LHSHZB-24-01-WZ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辽河石化公司焦化装置用阻焦剂框架。

2.2项目概况:2024-2025年度辽河石化公司焦化装置用阻焦剂框架,项目估算金额235万元(不含税),计划和资金均已落实。

2.3招标范围:辽河石化公司焦化装置阻焦剂预计年用量100吨,技术指标、工况、要求等详见《焦化装置阻焦剂技术要求》,框架执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投标人根据装置工况,须报出单耗(对原料)、预计用量,使用单耗×单价进行评审,综合成本≤1.6元/吨(对原料)为有效报价。在非正常工况下,造成超限量使用,需使用单位出具说明由生产运行部签字确认后交给物资采购部,依据框架单价、使用量进行结算,否则按综合成本上限1.6元/吨(对原料)折算加剂量进行结算,框架期内采购限额235万元(不含税)。

中标后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指导。需进行试用,试用合格进行结算,不合格不结算同时中止合同。

按需方要求分期分批供货,结算数量按照买方实际消耗数量为准,每月结算一次。

约束条款:辽河石化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承诺履约情况将严格把关,质量评价分为到货验收和使用质量评价等阶段,对于到货验收或使用评价未达到要求或承诺的,不予结算,问题较严重的视情况暂停1-3年与我公司交易权限,造成生产波动或事故事件或经济损失的,进一步追究相关经济责任及上报中石油总部进行集团范围的追责处罚;首次合作的供应商或首次使用的生产类物资或关键非生产类物资,需要使用部门在1至12个月(或结合具体质量评价周期)后出具使用评价报告/试用报告,评价报告合格进行结算、不合格不结算。

为了生产保供,最终确定第一中标方为供货商和第二中标方为备选供货商,在第一中标方由于质量或其他原因不能持续供货时,启用第二中标方供货。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1个标段,估算金额:235万元(不含税),最高限价:235万元(不含税),综合成本≤1.6元/吨油(不含税)。

2.4交货地点: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仓库(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储运公司院内)。

2.5交货日期:按需方要求分期分批供货,结算数量按照买方实际消耗数量为准,每月结算一次。

2.6计价方式:元/吨油(不含税)

2.7约束条款:辽河石化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承诺履约情况将严格把关,质量评价分为到货验收和使用质量评价等阶段,对于到货验收或使用评价未达到要求或承诺的,不予结算,问题较严重的视情况暂停1-3年与我公司交易权限,造成生产波动或事故事件或经济损失的,进一步追究相关经济责任及上报中石油总部进行集团范围的追责处罚;首次合作的供应商或首次使用的生产类物资或关键非生产类物资,需要使用部门在1至12个月(或结合具体质量评价周期)后出具使用评价报告/试用报告,评价报告合格进行结算、不合格不结算。

2.8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焦化装置用阻焦剂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为所投物资的制造商或生产商。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所投物资良好使用业绩,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发票等扫描件(不作为否决项,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业绩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3.3财务状况要求:财产状况要求: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承诺)。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指2021年01月01日起至开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辽河石化“三商”黑名单、或因质量或服务问题纳入中国石油其他地区公司黑名单的(以上提供查询截图,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1日23:59:59,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进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登陆后在该项目处报名(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使用该交易平台缴费模块进行招标文件缴费(资料包费),缴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启招标文件下载权限。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因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等原因除外)。缴费与招标文件下载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

4.3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售卖开始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会略晚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如遇无法报名请耐心等待,若招标公告发布第二天仍无法报名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的在线购买(注意:购买招标文件是投标报名的必经程序,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招标文件在线购买的视为未完成对应的标段/包的报名,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咨询电话: 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5辽河油田招标中心目前仅提供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具体操作参见招标公告附件2),潜在投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被拒绝,若出现潜在投标人未使用该交易平台购买导致的购买失败等一切问题,辽河油田招标中心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损失。

4.6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购买招标文件不足三家,系统将自动提醒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确认在交易平台预留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以便接收项目情况的各项通知。

4.7资料包费增值税发票将于项目开标当天统一开具。资料包费电子发票将通过投标人在中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和电子邮箱发送。请各潜在投标人核查在电子交易平台中预留的开票信息、联系方式、手机号及电子邮箱和地址等基本信息准确有效,及时查收资料包费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9月 6 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至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

5.2投标人在开标前,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该费用需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缴纳。缴纳方式参见招标公告附件3。

5.3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等因素影响造成投标失败,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须使用已灌章的U-key,目前投标人在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参与招投标活动仅需办理公章U-Key,我中心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办理法定代表人U-Key及授权委托人U-Key。未办理U-key的投标人,需到昆仑银行办理U-key,或登录中石油招标投标网线上办理。

5.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公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2各潜在投标人可搜索并关注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每日招标相关信息。

6.3中标通知书会采用电子中标通知书的形式为中标人发放(招标改谈判项目除外),请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中心在确认缴纳信息后会将电子中标通知书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中标人。

7.招标代理服务费

7.1按照油田公司下发的《辽河油田公司采购活动收取费用管理细则》(中油辽字[2023]85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5312元人民币(含税)。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后,由招标人负责协调,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一次性向招标中心支付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3。

※提示:1.招标代理费缴纳账号变更为《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请中标人按照以下基本户信息及附件3要求进行缴纳。另外,月末最后两个天不要缴纳代理费。

账号基本户信息:

账户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银行账号:0714 0017 0922 1000 567

银行行号:1022320000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渤海支行

2.中标单位银行转账时在摘要、用途、附言都备注上“招标文件编号”。

8.开标

8.1开标时间:2024年9月 6 日  08:30:00

8.2开标地点:除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通过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仪式。

8.2.1线上开标大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cnpcbidding.com)点击跳转至招投标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联系人:邵奎忠              联系电话:0427-765925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邮编:124012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427-7819539

电子邮箱:lh_dongyu@petrochina.com.cn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昆仑银行U-Key办理业务咨询电话:4006696569

投标人须知及相关支持插件下载地址: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右上角-工具中心

10、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2024年8月 26 日

附件:附件2:焦化装置阻焦剂技术要求.pdf
附件:招标公告附件-一般招标项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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