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HH-CBZX-WZ-GKZB-2021-0927-0043
山东海化-采办中心-氯碱树脂公司-水环氢气压缩机-20210929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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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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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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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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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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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HH-CBZX-WZ-GKZB-2021-0927-0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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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采办中心-氯碱树脂公司-水环氢气压缩机-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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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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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山东海化-采办中心-氯碱树脂公司-水环氢气压缩机-20210929
2台套
水环式氢气压缩机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水环式氢气压缩机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现有氢气回收装置区新上两台水环式氢气压缩机组,排气压力≥0.5MPa.G, 输送能力为9000Nm3/h氢气,其中5000Nm3/h氢气输送至2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4000Nm3/h氢气输送至2700吨/年新能源氢气装置。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一、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压缩机组生产商;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压缩机组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的压缩机组生产商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有独立签订供货合同的权利且具备履行合同的供货能力。 2.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标准,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压缩机组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等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生产加工能力:投标人提供的主体设备为投标单位本厂或投标单位所代理的制造商所生产;投标人必须是氢气压缩机组专业生产厂家或其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四、财务情况: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 五、业绩要求:须提供生产企业签订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今的合同,在中国境内串联式两级水环式氢气压缩机组,一级进气压力≤10kPa.G、二级出气压力≥0.45MPa.G、单套机组输送气量≥3500m3/h业绩合同至少2份,提供合同及对应的技术协议,并准备原件备查。 六、信誉要求: ⑴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⑶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经查询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七、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投标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取消; (2)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仲裁和诉讼金额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50%; (3)自2018年1月1日起,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自2018年1月1日起,中标后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行为; (5)自2018年1月1日起,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过或类似处罚; (6)自2018年1月1日起,受到海化集团通报批评或类似处罚; (7)其它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且仍处于处罚期内的。 八、招标文件购买 .电汇。见汇款信息 九、付款方式:见特殊说明 十、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否
2021-09-29 到 2021-10-11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300.0元
2021-10-20 08:0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1-10-20 08:0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付款方式: 9.1、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9.2、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卖方开具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合同总金额30%期限为“全部水环式氢气压缩机组发货至氯碱树脂公司施工现场并验收合格”的银行保函,买方凭银行保函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9.3、水环式氢气压缩机组发货至氯碱树脂公司施工现场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卖方开具合同总金额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 9.4、水环式氢气压缩机组投用并通过72小时性能考核后30个工作日内,卖方开具合同总金额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 9.5、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完成性能考核之日起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买方向卖方支付该质保金。
联系方式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刘元乐
sdhhcbzx@163.com
262737
15964038119
刘元乐
15964038119
汇款信息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海化支行(网银汇款:山东省—寿光市-海化支行)
1607054329200009961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中心 账户:160705432920000996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化支行(网银汇款:山东省—寿光市-海化支行)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附件1: 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