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710Globe调节阀(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G15-Q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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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81710Globe调节阀(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G15-Q(WZ20240909-3817-10165-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GLOBE调节阀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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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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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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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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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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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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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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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E调节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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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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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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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GLOBE调节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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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检测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如生产商(国产品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法自行完成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可由投标产品生产商和授权服务商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1家服务商不允许同时做2家或2家及以上生产商的授权服务商。 3.1.7 投标人境内有调节阀生产工厂,具有调节阀加工、组装、检测能力。 3.1.8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型式试验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品种应覆盖招标包段阀门,型式试验证书在类别、公称压力、公称尺寸能够覆盖招标物资。证书中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和投标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应一致。 3.1.9 开发有专用的阀门计算软件,具有计算流速、噪音、开度、闪蒸、气蚀工况的功能 ,同时具备执行机构推力(扭矩)计算及附件选型的功能,提供软件截图。 3.1.10 1、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控制阀产品的阀杆防吹出结构图。所提供的材料应可验证产品设计在介质压力作用下,即使在执行如填料阀盖等阀门密封组件的在线拆装维护作业时,阀杆也能保持稳定,不会因介质压力而发生位移或被推出。此外,如阀杆在极端情况下发生断裂,设计结构应确保断裂部位位于阀门压力边界之外,以避免阀杆碎片飞出,保障现场的设备和人员安全。 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控制阀产品的填料压盖螺栓布置或组装图,该图应清晰标示填料压盖螺栓的正确安装位置和方式。所提供的材料应明确填料压盖螺栓的专属设计用途,确保其不同时应用于阀门本体和执行机构的连接或阀门本体和安装支架的连接等用途。 3.1.11 投标人具备低逸散阀门的生产和供应能力,不允许外协生产或提供贴牌产品,需提供符合GB/T 40079-2021或ISO 15848-1 BH(M)及以上(CH(M)不接受) CC1及以上(CO1、CO2、CO3不接受)标准的产品系列认证证书(提供完整版测试报告),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请提供证明材料)。 3.1.12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石油化工装置或同类工况一份投标产品数量超过200台的单笔订单或两份投标产品数量超过100台的单笔订单业绩。提供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的清晰复印件,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非直签合同/订单需提供最终用户(或EPC单位)与代理商的合同/订单,同时提供代理商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的发票。发票必须通过系统验证(不接受形式发票),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填写附表1。 3.1.13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石油化工装置或同类工况一份投标产品数量超过10台温度范围在204℃及以上且磅级不低于600LB(或PN100)的单笔订单或两份投标产品数量超过5台的单笔订单业绩。提供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的清晰复印件,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非直签合同/订单需提供最终用户(或EPC单位)与代理商的合同/订单,同时提供代理商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的发票。发票必须通过系统验证(不接受形式发票),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1.14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石油化工装置或同类工况一份投标产品数量超过10台温度范围在-101℃及以下的单笔订单或两份投标产品数量超过5台的单笔订单业绩。提供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技术协议、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的清晰复印件,业绩信息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信息。非直签合同/订单需提供最终用户(或EPC单位)与代理商的合同/订单,同时提供代理商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的发票。发票必须通过系统验证(不接受形式发票),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和授权。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8日 14:00时至2024年9月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4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4日09:00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bidding.sino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9月24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9月14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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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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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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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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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华南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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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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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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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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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3号京基大厦17层华南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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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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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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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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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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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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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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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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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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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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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1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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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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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017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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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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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zhongyu.gzsh@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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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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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guofei@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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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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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