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用氢氧化钠(液碱)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DLGK2024-042
本招标项目为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用氢氧化钠(液碱)采购(二次),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氢氧化钠(液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用氢氧化钠(液碱)招标,涉及1个品种,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使用。
本次招标为:预估数量约4000吨(氢氧化钠(以NaOH计)的质量分数≥30%)
交货地点: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1号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分批次送货预计每周一次。
最高限价:460万元。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C5石油树脂装置使用。
供货需求说明: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和交付数量按合同约定执行。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计算数量以我公司实际接收数量为准,货到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货双方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 业务主管部门:机动工程部
商务联系人:杨 媛 联系方式:0459-6280225
技术联系人:李晓伟 联系方式:13604595527
2.2 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交货期 |
工业用氢氧化钠(液碱) |
氢氧化钠(以NaOH计)的质量分数≥30%),具体详见附件一 技术要求 |
吨 |
4000 |
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 |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主要技术要求:
产品生产工艺要求采用离子膜法生产,产品质量指标符GB/T 209-2018工业用氢氧化钠,满足下表各项要求:
序号 |
项目 |
质量指标 |
检测方法 |
1 |
产品生产工艺 |
离子交换膜法 |
|
2 |
外观 |
无色透明, 稠状液体 |
目视观察 |
3 |
氢氧化钠(以NaOH计)的质量分数 |
≥30% |
GB/T209-2018 |
4 |
碳酸钠(以Na2CO3计)的质量分数 |
≤0.2% |
GB/T209-2018 |
5 |
氯化钠(以NaCL计)的质量分数 |
||
6 |
三氧化二铁(以Fe2O3计)的质量分数 |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以万元向下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汇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开发区支行
收入户:0905063509245012079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本项目生产商与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1、生产商须提供:
1.1营业执照;
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1.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细含有投标产品);
1.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代理商须提供:
2.1营业执照;
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2.4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资质满足第1条生产商的资格要求中1.1、1.3、1.4要求;
2.5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2.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须提供投标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10-18 16:00:00至2024-10-23 23:59:59,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 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 4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10-29 14:0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 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 邮政编码:163714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项目负责人:常亮 邮政编码: 163714
电 话:0459-6703302 电子邮件:bbooyycl@163.com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