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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川维化工公司反应釜\Φ3200×6000~6500×18 S30408+Q345R 带搅拌器 常压招标公告

A-A+日期:2024-10-21来源: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网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中国石化川维化工公司反应釜\Φ3200×6000~6500×18 S30408+Q345R 带搅拌器 常压(招标编号:NWZ241105-2105-034509),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反应釜\Φ3200×6000~6500×18 S30408+Q345R 带搅拌器 常压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反应釜\Φ3200×6000~6500×18 S30408+Q345R 带搅拌器 常压 3.000
2 反应釜\Φ2700×6000~6500×14 S30408+Q345R 带搅拌器 常压 2.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A2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资质。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2018年至标书上传截止日前一个月的业绩,至少一台容积≥50m3、抛光粗糙度≤0.8μm的搅拌釜(或罐)类设备的供货业绩,必须是釜(或罐)体和搅拌系统一起整合供货。以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技术协议关键页(体现容积、抛光精度、釜(或罐)体和搅拌系统整合供货的要求)、用户使用合格证明(注明最终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加工搅拌釜体(直径≥3200 mm)凸缘与封头、筒体全部组焊后在立(卧)式机床进行二次加工工艺能力的设备铭牌照片、购置发票(带经纬仪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2)投标人必须承诺搅拌框上、下半轴是通过机床加工一次成型,以保证同轴度。(提供承诺书)(3)投标人必须承诺整机出厂前进行水运转试验(提供承诺书)。(4)投标方承诺中标后提供反应釜搅拌方案的流场模拟报告,并出具详细的《搅拌设计计算书》(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0月18日17时30分 至 2024年10月25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重庆招标中心,联系人罗意。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1月2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不能代替公章使用。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总价差异在0.5%以内,且20%及以上的分项报价差异在1%及以内的,视为投标报价异常接近,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商务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分项报价表“导入文档”功能将报价表(含招标文件报价料表或清单)导入商务投标文件中。同时为提高评审效率,开标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需提供报价表EXCEL版(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料表所列物资顺序,且开标时间前不得发送,否则后果自负),发送至邮箱wzluoyi@sinopec.com,报价表命名(公司名称+招标编号),该EXCEL版报价表仅为方便计算使用,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内容应与导入到商务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表一致。 5.投标发票重要补充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投标人均需要按招标文件“投标发票要求”上传引用,超5年的发票也需要按招标文件“投标发票要求”所述原则上传引用。 6.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7.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资质的,投标人仅可提供自有人员及证书,且需提供对应人员的社保证明,如无法提供社保证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招标中心

联系人: 黄映斌 联系人: 罗意

电   话: 13883897768 电   话: 023-88930270

电子邮件: huangyb.swnl@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luoyi@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年 10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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