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YC00208/PCYC00037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温度变送器框架协议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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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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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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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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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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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C00208/PCYC000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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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温度变送器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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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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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温度变送器框架协议
温度变送器9287台(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订单执行量为准)
订单签订后4个月内卖方送货到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及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本项目的厂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60万吨/年乙烯装置及丁二烯抽提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EO/EG装置、气相法mLLDPE装置、LAO(α-烯烃)装置、ID 异构及歧化装置、SHF 氢甲酰化装置、PAO(聚α-烯烃)装置、PP(聚丙烯)装置、乙苯装置、SMPO(苯乙烯-环氧丙烷)装置、POD装置-DMC法聚醚多元醇、POD装置–DMC基聚合物多元醇、MTBE/丁烯-1装置等16套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储运系统包括原料罐区、中间产品罐区、产品罐区、动力站、空压、循环水场、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辅助配套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火炬系统、化学品仓库、中央控制室、综合生产办公楼等。厂外配套工程有原料和产品码头,厂际管道,外供电接入外线等。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性质为新建,本工程项目新建3套生产装置,包括24万吨/年双酚A装置(包括双酚A中间罐区)、22万吨/年碳酸二苯酯装置(包括DPC中间罐区)、26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包括PC产品包装及仓库),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包括新建循环水场、高盐废水处理设施、储运设施、联合控制室等。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温度变送器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同时满足下述供货业绩:(1)至少具有1个中国境内新建工程项目中供货数量不少于5000台温度变送器供货业绩;(2)至少具有1个中国境内新建工程项目中供货数量不少于100台的FF温度变送器的供货业绩,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未包含足够的采用FF总线技术的变送器,则必须提供中国境内一个其他工程项目的业绩补足。对于上述业绩,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合同的供货数量或同一工程项目中框架协议下订单的供货数量允许累计。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如合同为框架协议,则应包括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型号、温度变送器的数量、FF总线技术的变送器数量。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 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至少有两年的净利润大于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并每年净利润大于0。
3.4 其他要求:
无。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温度变送器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同时满足下述供货业绩:(1)至少具有1个中国境内新建工程项目中供货数量不少于5000台温度变送器供货业绩;(2)至少具有1个中国境内新建工程项目中供货数量不少于100台的FF温度变送器的供货业绩,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未包含足够的采用FF总线技术的变送器,则必须提供中国境内一个其他工程项目的业绩补足。对于上述业绩,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合同的供货数量或同一工程项目中框架协议下订单的供货数量允许累计。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如合同为框架协议,则应包括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型号、温度变送器的数量、FF总线技术的变送器数量。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 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至少有两年的净利润大于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并每年净利润大于0。
3.4 其他要求:
无。
否
2024-10-28 到 2024-11-04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系统首页)。购买过程为线下付款。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需在系统中上传付款凭证并提交收款方确认(不晚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下午5点,否则招标方不予确认,不承担任何责任),确认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银行账户汇到以下账户: 户名: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账号: 2008024519200326835 联行号:102595602456 不接受客商通过个人账户汇款购买标书,购买标书需使用与公司名称一致的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如果个人账户汇款购买标书的情况,均按照“错付款”处理,该客商视为未购买标书。汇款时需直接备注具体的标段号+购买标书款。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购买标书需使用与公司名称一致的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售后不退。
200.0元
2024-11-21 10:00:00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电子开标大厅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024-11-21 10:0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系统首页>下载专区)。(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3)信息公开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4)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320号石化区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部
程长双
chengchsh@cnooc.com.cn
516086
0752-5205871
程长双
0752-5205871
孙可可
0752-3681437
sunkk@cnooc.com.cn
汇款信息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2008024519200326835
购买过程为线下付款。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需在系统中上传付款凭证并提交收款方确认(不晚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下午5点,否则招标方不予确认,不承担任何责任),确认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不接受客商通过个人账户汇款购买标书,购买标书需使用与公司名称一致的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如果个人账户汇款购买标书的情况,均按照“错付款”处理,该客商视为未购买标书。汇款时需直接备注具体的标段号+购买标书款。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附件1: 评标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