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4-WZ-1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为吉林油田公司所需液态二氧化碳物资采购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框架招标,预计采购金额11040万元(不含税),采用定商定价不定量的方式采购,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其中,长春采油厂预计需求数量40000吨,预计资金920万元;二氧化碳开发公司预计需求数量440000吨,预计资金10120万元;
2.1.2项目框架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内完成供货;(备注:框架期限内,如果招标人CCUS建设项目具备投产条件,本项目将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3 实施或交货地点:本项目为招标人到交货地点自提货。如果投标人交货地点距离招标人卸货地点超过500公里,招标人只承担500公里以内的运费,超出500KM的运费部分将由投标人承担;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日内交货;
2.1.5运输方式:买方自定;
2.1.6交货方式:买方自提货;
2.1.7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8质量保证期:1年;
2.1.9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货物名称及规格: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2.2.2标包划分:划分二个标包;
标包一:长春采油厂,预计资金920万元;
标包二:二氧化碳开发公司,预计资金10120万元;
2.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包确定1家中标人;
2.2.4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条款;
2.3.3服务费:出卖人缴纳本合同挂账金额(不含税)的2%服务费。出卖人履约挂账时,买受人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约挂账金额开具2%服务费发票给出卖人,同时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并从出卖人应付货款中抵扣;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5其他:无。
3.1.1 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为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
3.1.5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开标日在5月1日前,原则上提供上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具体年度需要在招标需求中明确;5月1日后,必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1.6公共条款
3.1.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4 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
3.1.6.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
3.1.6.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6.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2技术资格条件
3.2.1投标企业具备产品生产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招标产品检测报告中要求检测指标满足技术要求4.1条款。(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第三方带有CMA标识的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标准依据GB/T 6052-2011《工业液体二氧化碳标准》或GB 1886.2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中检验方法检验合格)。
3.2.4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1月08日至 2024年11月12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 办理本项目在线报名事宜。
打开“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投标人注册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账号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南》,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已报名项目”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操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
注: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招标文件每个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按照4.1条款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此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 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中石油电子商务U-Key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
4.5 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澄清等相关信息。
4.6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可尝试更换其他银行的个人网银重新购买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重复购买的,在本项目开标日之后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退还重复购买费用。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4年11月1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
5.3.1投标人足三家时,正常开标。
5.3.2本项目若二次及以上招标时: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为两家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采用招标转竞争性谈判方式远程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或
集团依规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
5.4样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5.2条款。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监督投诉电话:王先生6258814/丁先生6258554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1219号
邮 编:138000
联 系 人:刁先生
电 话:0438-622105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67号
邮 编:138000
联 系 人:李先生/王先生
电 话:0438-6278520/6278510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说出“电子招标”,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7:30内咨询)
8.其他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07日
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附件2:技术要求
附件3:投标保证金提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