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国宏化工水处理剂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SNZB-MHGX-D2024070682 | ||
2024-11-12 | 2024-11-17 |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国宏化工水处理剂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国宏化工水处理剂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宏化工水处理剂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MHGX-D2024070682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车间生产用水处理剂公开招标,数量为灰水分散剂采购量195吨,絮凝剂阳离子阳离子13吨。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制造、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 13%)等所有费用,投标方免费运输至国宏化工指定地点。(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 |
标的名称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报价方式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1 |
灰水分散剂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195 |
330×24×660×投标方最优添加量×分散剂吨单价 |
否 |
2 |
絮凝剂阳离子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13 |
330×24×560×投标方最优添加量×絮凝剂吨单价 |
否 |
注:1.气化装置双炉运行灰水循环量按560m3/h计,三炉运行灰水循环量按660m3/h计,全年运行330天。目前黑水系统设计在沉降槽处添加絮凝剂,沉降槽至灰水槽溢流管线及高压灰水泵入口管线上添加阻垢分散剂。
2.投标方在技术标中报使用单位最优添加量(使用单位最优添加量应小于或等于技术指标要求的使用量),药剂用量在投标方所报使用单位最优添加量及以下的按照实际添加用量为准结算,药剂用量在投标方所报最优添加量以上的添加用量不予结算,超出使用单位最优添加量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由投标方免费提供药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交 货 期:签订框架合同,中标人根据使用单位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接使用单位书面通知后7日内交清该批次货物。为保障药剂供应及时,此次参加投标的生产厂家要确保使用单位库存量分散剂不低于20吨,絮凝剂不低于15天的用量(国宏现场有300m2空置地)。
交货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车间704装置生产现场。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产品运输方式不限,在将产品运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样品分析: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由招标公司统一组织取水样,由投标人对所取水样进行处理,处理完的水样由招标公司及监督共同封样编号,由国宏化工统一对处理后的水样进行盲检,盲检合格视为资格有效,否则资格无效,样品分析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小试实施方案:
1.参与黑水絮凝剂小试公司到厂后,气化车间对添加流程进行学习培训,并进行签到;
2.气化车间告知小试步骤并签到;
3.各公司进行顺序抽签,决定试验次序;
4.各公司携带的药剂进入实验室同时进行小试;
5.为保证试验数据的统一公平性,小试实验验证统一由我国宏化工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6.供销公司本项目监督、招标公司项目经理、国宏化工相关业务部门和纪委全程监督试验过程;
7.小试试验结束后立即形成小试报告,并由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8.各公司小试使用药剂统一贴标留存,签订合同后供应药剂与小试试验药剂指标不符出现偏差,国宏化工有权终止合同并双倍索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公司负责。
小试实验步骤:
1.每种絮凝剂产品用脱盐水配制成一定比例的溶液(由投标厂家配置完毕或现场配置);
2.每次试验分别使用烧杯取黑水样品250ml(由气化车间统一提前半小时自澄清槽给料泵入口导淋处取出);
3.将一定量的絮凝剂溶液加入烧杯中,利用玻璃棒快速搅拌5s,静置20s。
4.通过浊度实验确定最佳效果与最低的絮凝成本。
备注:实验过程模拟国宏化工污水站絮凝反应池现场运行工况。
付款方式:融信通、银行承兑汇票。不接受付款条件视为报价不合格。
货到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根据实际供货磅单数量(以国宏公司磅单为准)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使用单位财务挂账后付款,时间以实际付款日期为准。
送货管理: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按国宏化工要求分批送货,交货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车间704装置生产现场。
中标供应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分批交货。
在中标有效期内货物中标(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若出现市场价格波动不供货或降低供货质量等不当情形,视为合同违约,将按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三、电子平台注册
未注册中国矿用物资网的用户,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点击“纵横招标”进入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snzb.minegoods.com,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注册”完善会员注册信息,待平台审核后完成注册。如账号无法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点击右上角“工作台”-“客户管理”-“我的申请”完善信息、查看审核结果。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的生产商(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具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或批准的涉及招标货物的环评合格报告,质量体系认证等相关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7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五、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4年相同或者相似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2.投标方必须需提供2021年至今在德士古气化炉(6.0MPa以上,甲醇当量产能50万吨/年以上)成功使用两家以上渣水处理的实际运行业绩、使用经验以及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业绩,且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无质量问题,并且至少有三家单位使用陕蒙地区的煤种(至今仍在使用,使用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提供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至少一张发票、应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签字认可有效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08:00起至2024年11月17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注册中国矿用物资网会员,下载“投标管家”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照以下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公司(招投标平台)购买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6.2报名及文件获取
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右上角“工具下载”-下载、安装、登录“投标管家”(须用用户名登录,邮箱等登录方式无效)-查找、选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完善信息-“提交”,点击“我的项目”-“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虚拟账号信息”-“设置开票信息”生成标书费虚拟账户、保证金虚拟账户,投标人线下通过网银,向标书费虚拟账户缴纳标书费完成报名(标书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打款至虚拟账号,否则交易平台视为报名不成功),完成报名后方可登录投标管家-点击“招标文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报名阶段,投标人通过企业账户缴纳标书费的暂时可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通过个人账户缴纳标书费的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上传CA签章的标书费个人授权委托书,方可缴纳标书费。
6.3 CA数字证书办理
CA数字证书必须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办理,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后,方能上传投标文件。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干将APP -绑定EC(即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及密码)-维护信息-证书缴费-申请干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个人证书)-上传签章,审核成功后,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投标供应商”-点击“绑定CA”完成绑定CA。
6.4电子招投标平台会员注册、干将APP、CA数字证书办理等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snzb.minegoods.com)“服务中心”及网页右上角“CA办理”栏目。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电话: 4006210777,QQ:592658358,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6.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标书费发票形式为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发件人为 “51发票”。报名时投标人确保所登记的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发票错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2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视频教学详见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帮助中心”)。
7.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前请仔细阅读投标知情书,上传完成后生成的投标回执将作为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的唯一证明。
7.3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登录“投标管家”查看开标结果。
7.4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安排人员跟踪开标情况,及时处理开标过程中产生的澄清等问题,如无法取得联系,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nzb.minegoods.com)上发布。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办公室。
采购单位: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60537441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手 机:18653729898
邮 箱:262263170@qq.com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