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院膜过程强化分离撬等4项采购专有化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天津院膜过程强化分离撬等4项采购专有化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天津院膜过程强化分离撬等4项采购专有化协议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的膜过程强化分离橇是用于海上热采水处理系统或精细水处理注水系统,用于高压蒸气锅炉水处理系统。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标段信息
1. 天津院膜过程强化分离撬等4项采购专有化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7846/01
发标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主要技术规格
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1m3/h)、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324m3/h)、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380m3/h)、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540m3/h)等。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订单下达后6个月内。
交货数量
本次拟采购拟采购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1m3/h)、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324m3/h)、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380m3/h)、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540m3/h)各1件,需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提供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块,并按买方要求完成膜过程强化分离橇的设备组装成橇、运输、调试、培训、膜组件中膜管安装等相关服务,现场服务地点由买方指定。
招标范围
天津院膜过程强化分离撬等4项采购专有化协议
出资比例
招标人100%
生产能力
满足项目需求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信息公开):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膜分离装置橇或过滤分离装置橇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个已完成订单,要求订单编号或者内容要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并提供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同1个年度协议提供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4)业绩资料原件备查。3.3其他要求:仅接受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代加工贴牌制造。制造商要求:制造商(传统型制造商或OEM型制造商或集成型制造商),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根据《制造商承诺书》所选类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选择一类提供即可),逐页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作出承诺(可参照第六章附件《制造商承诺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书》格式要求)。1)传统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 厂房或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②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2)OEM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代工协议:②厂房或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③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3)集成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②厂房或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系统首页>下载专区-驱动&软件)导入招标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投标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可以查阅下载专区供应商指导手册,也可拨打系统运维咨询电话:010-84528886。3、投标人必须是中海油系统内合格供应商。如果不是,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时在联系人信息页签,严格按下述要求填写: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本项目编号;集中招标机构联系人:路振兴,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6504681,集中招标机构联系E-mail:luzhx2@cnooc.com.cn。4、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海洋石油大厦B座 |
联 系 人:彭齐国 |
电子邮箱:pengqg@cnooc.com.cn |
邮 编:300452 |
联系电话:02225802306 |
异议受理人:路振兴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66504681 |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yeping@cnooc.com.cn |
投诉受理人:叶萍 |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五大街51号 |
联 系 人:路振兴 |
电子邮箱:luzhx2@cnooc.com.cn |
邮 编:300450 |
联系电话:02266504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