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氨气压缩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氨气压缩机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氨气压缩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CO₂捕集装置、PSA装置及公辅设施I工程总承包(EPC)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CO₂捕集装置、PSA装置及公辅设施I工程总承包(EPC)液氨罐组装置已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CO₂捕集装置、PSA装置及公辅设施I工程总承包(EPC)氨气压缩机采购招标项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组织,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CO₂捕集装置、PSA装置及公辅设施I工程总承包(EPC)氨火炬装置EPC总承包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执行。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招标范围为:氨气压缩机2台,详见附件1 液氨罐组—氨气压缩机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
2.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氨罐组—氨气压缩机技术询价书及相关技术要求。
2.4交货期:2025年6月30日前整体交货;返资时间按照询购文件各节点要求执行。
2.5交货地点和交货要求: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且满足验收标准。
2.6质保期:工程中交后24个月,或货到现场36个月并经验收合格,以先到为准。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的质保期为自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经采购商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7资料返回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返土建基础资料、14日内日返回电气仪表等资料,投标人须对返资准确度负责,如因返资不准确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
2.8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整体验收与调试工作、试运转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2.9.1第一次付款: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1)召开开工会并签署会议纪要或双方确认生产制造计划/检验试验计划(ITP);
(2)卖方付款申请表;
(3)卖方文件清单(VDL);
2.9.2第二次付款:到货款
在合同货物全部按期、按量交付至合同指定地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的到货款。
(1)相当于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付款申请表;
(3)买方现场代表签发的随机文件收到证明;
(4)买方现场代表签字的所有货物的到货证明;
(5)买方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
(6)按照承诺书规定的随机文件,并提交数字化交付资料。
2.9.3第三次付款:开车款
货物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合格,且装置通过性能考核,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的开车款。
(1) 买方、卖方和最终用户代表签署的设备验收报告;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2.9.4第四次付款:文件整改预留金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文件整改预留款。
(1)卖方提供的随机资料(含数字化交付资料)经买方和业主方确认通过;
(2)卖方付款申请表。
2.9.5第五次付款:质保金
卖方在质保期内应积极配合处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所供货物的质保期到期合格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质保金。
卖方付款申请表,一(1)份原件 一(1)份复印件。
2.10最高投标限价:220万元人民币。
2.11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含设备材料费、制造费、设计费、开车备件、专用工具(如有)、包装费、税费(13%)、运输费、文件资料费、指导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数字化交付费以及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内的一切费用)。
2.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8位分类编码26050102 螺杆式压缩机)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26050102 螺杆式压缩机)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为非正常状态的,均为无效。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4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国内炼油或石化行业或煤化工行业中,须具有两个氨气压缩机的供货合同业绩。并且要求:
3.4.1每个合同业绩中的氨气压缩机润滑油分离器后的工艺气含油量不大于1ppm。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章的检测报告或用户签章的证明文件。
3.4.2至少有一个合同业绩中的氨气压缩机已成功运行2年或以上。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章的成功运行2年或以上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章的成功运行2年及以上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无实际供货的不属于有效业绩。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3.5.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投标截止日前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7投标截止日前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
3.8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3.8.1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3.8.2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8.3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
3.8.4投标人失信积分、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构成投标失败和被否决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6日23:59:59,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版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凡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UKEY使用指南)。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专栏其他操作手册/指南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①-②项工作后,即可直接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另外,请投标人在开标前及时在交易平台上确认企业信息(投标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等信息),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按照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信息开具和邮寄(电子邮件方式)标书费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如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重新开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12月12日 9 时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机构: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国际软件园F7座 |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国际软件园F7座 |
联系人:李臣武 |
联系人:尹志慧 |
电 话:13840192901 |
电 话:024-81572362 |
电子邮件:lichenwu01@cnpc.com.cn |
电子邮件:yinzhihui06@cnpc.com.cn |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