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及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高纯气体及标准混合气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及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高纯气体及标准混合气框架采购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化工原材料费 ,出资比例为100%,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物资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质量检验中心及机电仪运维中心、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聚甲醛化验室等2024-2025年度高纯气体及标准混合气框架采购。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物资为高纯气体及标准混合气呼和浩特石化公司133种,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6种,具体品种详见技术规格书;(具体用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以单价为基础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需求量)。
2.3 交货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4 交货时间:分批送货,正常情况下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送至用户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7功能用途:用于仪器用载气和燃烧气。
2.8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9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10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是具备标准气生产资质的制造商。
3.2.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库内制造,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8位码为:17021421、18130110、18141001、18150108、18150109、18150110、18150111、18150117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电子采购系统2.0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2.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标的物类别,气体运输须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3.2.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或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份在石油化工行业高纯气和标准气的供货业绩(业绩金额以发票实际发生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合同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3.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3.3.4 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3.5 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结果为准)。
上述内容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2投标人须能够按照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生产需求分批次送货,紧急情况下保证48小时到货。(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包装物钢瓶循环使用(供货商提供钢瓶),同时投标人应该对常用品种进行一定储备(提供承诺书)。
3.6.3质保期保证在需方使用期限内有效(以承诺书为准,格式自拟)。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4日23时59分59秒至2024年12月9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②招标文件购买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login,投标人登录账号和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致,投标人首次登录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密码。
4.2 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自负其责。
4.3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支付标书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4.6 技术咨询电话:4008800114
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关于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购买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400电话接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00-17:00。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9日8时4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建议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5.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
招标机构: 中国石油物资郑州有限公司 |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33号英特大厦16层 |
联 系 人: 王文凤 |
联 系 人:张晓理、程浩杰 |
电 话: 0471-3351253 |
电 话:18834146725 |
电子邮件: wangwenf@petrochina.com.cn |
电子邮件:zzgszxl0@163.com、zzchj@cnpc.com.cn |
2024年12月4日